作者azukitw (◎ 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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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内部] 关於课程的加班问题?
时间Sun Aug 11 18:45:14 2013
※ 引述《HELLDIVER (Ζzz...)》之铭言:
: 邮局常有一些非工作时间内的课程
: 像是邮政E大学、拉保险讲习等等
: 想请问邮局内部的规定是否有提到给予加班费?
: 我是指有明文规定的
: 谢谢
没有明文规定要给加班费
但有明文规定不得强迫
http://postgov.freebbs.com.tw/viewthread.php?tid=1236
中华邮政股份有限公司 函
地址:10603台北市大安区金山南路2段55号
承办人:蔡锦文
电话:02-28948100-312
网路电话:82293581-312
受文者:本公司直辖各机构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01年2月24日
发文字号:人字第1010200663号
速别: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条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重申「邮政e大学」系提供员工自我成长之数位学习网站,
请各单位主管
确依相关劳动法令规定,尊重员工个人学习意
愿,鼓励同仁自动自发参与线上学习,
切勿强制实施,
请查照。
说明:
一、请参阅本公司101年1月13日人字第1010200231号(人通第
4130号)函。
二、本(101)年「101年邮政e大学学习推广计画」系列有奖活
动,请依旨述原则鼓励同仁踊跃参与。
正本:本公司直辖各机构
副本:各等邮局所辖各级邮局
至於起因,或许是因为有人跑去和台北市劳动局投诉
http://tw.myblog.yahoo.com/hzc0936054870/article?mid=4821&sc=1
大家要感谢这位被记大过的中华邮侠
有他多次不怕被秋後算帐也要揭露弊端,劳动条件才得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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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75.126.188
1F:→ chunlai:但还是一直被强迫要上线上课阿..... 08/11 19:04
2F:→ azukitw:被强迫的证据呢? 有证据才好做事 08/11 19:14
3F:→ HELLDIVER:这个是针对E大学的公文 如果是各责任局自办课程呢? 08/11 19:49
自办课程一样意思,关键在於是否属"自愿性参加"
若是强迫就算上班,所以你要蒐集有"被强迫"的证据,才有办法申请加班费
请参照劳动局回覆
http://tw.myblog.yahoo.com/hzc0936054870/article?mid=4547
节录重点
查80年6月8日行政院劳工委员会(80)台劳动二字第14217号函以:
「…事业单位於正常工作时间外办理训练或集会,如该训练系属劳工教育训练,
或该训练、集会系
属自愿性参加者,则该时段不属工作时间。…」
,次查81年1月6日行政院劳工委员会(81)台劳动二字第33866号函略以:
「…雇主
强制劳工参加与业务颇具关连性之教育训练,
其训练时间应计入工作时间。惟因训练时间之劳务给付情况与一
般工作时间不同,其给与可由劳雇双方另予议定。
又训练时间与工作时间合计如逾劳动基准法所订正常工时,应依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计给劳工延长工时工资。…」
;
准此,如系争教育训练系强迫参加或与业务颇具关连性,则应计入工作时间,
若致有延长工作时间等情,并应依 劳动基准法第24条规定计给加班。
※ 编辑: azukitw 来自: 1.175.126.188 (08/11 20:09)
4F:→ HELLDIVER:这个我知道 所以我才想问邮局是否有明文规定 08/11 20:57
5F:→ azukitw:记得是没有针对"自办课程"作任何规定 08/11 21:29
6F:→ azukitw:不过也简单,同样去劳动局申诉一下,过没多久就会明文禁止了 08/11 21:30
7F:推 JamesLebron: 08/15 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