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stpika (飞影‧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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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储汇] 未成年开户(无监护人)
时间Wed Feb 6 19:09:05 2013
※ 引述《jzstyle (键盘替代役)》之铭言:
: 代PO
: 有个朋友,未满20岁
: 因为工作原因需要开立邮局户头
: 但他有几个跟开户冲突的点
: 1.未满二十岁,无法自行开户
: 2.监护人是爸爸,但爸爸目前正在服刑中
: 爸爸与妈妈已离婚,所以就不用提妈妈了
: 3.家中只有奶奶,但好像不能以奶奶为监护人来开户
: 请问,这样还能开户吗?
: 还是有什麽手续才能开户呢?
: 有查过版上的相关文章
: 但是没有看到跟朋友类似的文章
: 所以特别发一篇希望能解答我的疑惑
: 谢谢大家!
虽然推文了
不过还是贴一下法条
民法第 1094 条
父母均不能行使、负担对於未成年子女之权利义务或父母死亡而无遗嘱指
定监护人,或遗嘱指定之监护人拒绝就职时,依下列顺序定其监护人:
一、
与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二、与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
三、不与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前项监护人,应於知悉其为监护人後十五日内,将姓名、住所报告法院,
并应申请当地直辖市、县(市)政府指派人员会同开具财产清册。
未能依第一项之顺序定其监护人时,法院得依未成年子女、四亲等内之亲
属、检察官、主管机关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之声请,为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
益,就其三亲等旁系血亲尊亲属、主管机关、社会福利机构或其他适当之
人选定为监护人,并得指定监护之方法。
法院依前项选定监护人或依第一千一百零六条及第一千一百零六条之一另
行选定或改定监护人时,应同时指定会同开具财产清册之人。
未成年人无第一项之监护人,於法院依第三项为其选定确定前,由当地社
会福利主管机关为其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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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04.17.110
1F:→ Barbiel:可是这种情况应该是 未成年人的父亲丧失监护权才要考量? 02/06 21:32
2F:→ cherpei:应该要去法院更改监护人为祖母吧? 02/06 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