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iang1105 (cu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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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遇到这样的人员应该怎麽办?
时间Thu Jul 19 23:08:45 2012
※ 引述《azukitw (◎ ω ◎)》之铭言:
: ※ 引述《lun168 (lun168)》之铭言:
: : VISA金融卡不刷卡也没差啦
: 一般提款卡若是掉了,至少还有密码保护
: 不会被领光光
: 若是VISA金融卡掉了....
: 随便一个人拿去刷...
: 刷个五万十万,甚至把里面额度刷光光....
: 保护在哪??
: 店家真的会核对卡片後面的签名吗?
: 会不会连卡片背面没签名也能刷?
: 当初该做的业绩也做了
: 把VISA卡办回一般提款卡,应该也不会影响局内业绩吧?
回一下好了~~~
一、每日及每月刷卡消费额度
「每日(笔)刷卡消费额度」不得超过新台币6万元,且不得超过「指定扣款帐户」内之
可用余额;「每月刷卡消费额度」不得超过新台币10万元。
申请临时调高国内外刷卡消费额度:「每日刷卡消费额度」不得超过新台币15万元(每笔
刷卡消费额度仍为新台币6万元)、「每月刷卡消费额度」不得超过新台币20万元,且调
高消费额度之「有效期间」自申请日起30日内为限,有效期限届满,恢复原每日及每月限
额。
二、卡片被窃、遗失或其他丧失占有
1.持卡人之VISA金融卡如有遗失、被窃、被抢、被诈取或其他遭持卡人以外之第三人占有
之情形(以下简称遗失或被窃等情形),应立即(即前述事由发生日起 24小时内)以电话
或其他方式通知贵公司办理挂失停用手续,且须到贵公司补办换发新卡手续
2.持卡人自办理挂失停用手续完成时起被冒用签帐消费所发生之损失,概由贵公司负担。
但书:(一)第三人之冒用为持卡人容许或故意将VISA金融卡交其使用者。
(二)持卡人与第三人或特约商店伪造虚构不实交易行为或共谋诈欺者。
(三)持卡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将辨识持卡人同一性之方式使第三人知悉者。
(四)第三人冒用系以输入密码之交易方式完成刷卡消费者。
3.办理挂失停用手续前持卡人被冒用之刷卡消费交易自负额以新台币3000元为上限。但有
下列情形之一者,持卡人免负担自负额。
(一)持卡人於办理VISA金融卡挂失停用手续完成前24小时内被冒用者。
(二)冒用者在签单上之签名,以肉眼即可辨识与持卡人之签名显不相同或以善良管理人
之注意而可辨识与持卡人之签名不相同者。
但书:(一)持卡人得知VISA金融卡遗失或被窃等情形而怠於立即通知贵公司,或持卡人发
生VISA金融卡遗失或被窃等情形後,自第一笔被冒用日起已逾20日仍通知贵
公司者。
(二)持卡人违反第六条第一款约定,未於VISA金融卡签名致第三人冒用者。
(三)持卡人於办理VISA金融卡挂失停用手续後,未提出贵公司所请求之文件、拒绝
协助调查或其他违反诚信原则之行为者。
visa金融卡有其额度限制,被盗刷也有一定的保护机制
简单来说 发现遗失或盗刷起24小时内挂失停用=>中华邮政负责
超过24小时至20天内=>自负3000元
还有一个重点,就是卡片一定要签名,盗刷的人笔迹跟你不同你还能免负3000元
当然以上条款一定很少人在看,甚至是我们窗口经办
大家不妨有空时拿出来阅读,有错请各位先进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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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5.230.223.93
1F:推 exgg1223:~ 07/20 00:50
2F:推 kymteever:推! 07/20 07:36
3F:推 hne:推~~ 07/20 13:48
4F:→ lun168:推,太用心了,我条款没背到这麽细 07/20 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