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HJKL (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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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公告] 请板友遵守置底板规
时间Sat Jun 30 18:20:58 2012
补充说明(含重申):
一.所有板友在此发言或推文者,需先详阅至底板规(发言则表示同意)。
二.所有板友的发言,
均仅一视同仁视为ptt的乡民id,不视为代表邮局(中华邮政)或员工
(非上班时间)的发言,毕竟因为这是在ptt的邮政(邮局)板,为[万国邮政]的学术交流
讨论事项,也就是说各id的发言均视为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违犯法律者除外),且是
在台大ptt的学术bbs注册,
故不代表邮局(中华邮政)或员工的发言,仅视为ptt的乡民
id发言。
三.因为本板"非属"中华邮政的专板,可讨论世界各国的邮政(讨论国外者请加注"国外"
二字),乃提供讨论与"邮政"有关的地方而已,所有id的发言,无论是内部员工、或
其他id,请勿违反板规,
如发言不但逾越板规,还触犯到法律或公司相关规定者,请
自负相关法律责任,与本板或板务人员无关,本版仅就违反板规之处进行水桶等处分
而已,其他则请自负相关法律责任。
四.补充板规:
如言词攻击、辱骂、比喻特定对象或团体者,如"一般常见脏话或问候谁家、动物性
字眼、垃圾、去死、贱、不雅字眼等......"均一律水桶1个月以上(视用字情况加n倍)
。并请自负相关法律责任。请小心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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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orum.yam.org.tw/women/backinfo/career/law/law_01.htm
劳基法
第 12 条 (雇主无须预告即得终止劳动契约之情形)
劳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
雇主得不经预告终止契约:
一、於订立劳动契约时为虚伪意思表示,使雇主误信而有受损害之虞者。
二、
对於雇主、雇主家属、
雇主代理人或
其他共同工作之劳工,实施暴行
或
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
四、违反劳动契约或工作规则,情节重大者。
五、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泄
漏雇主技术上、营业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损害者。
六、无正当理由继续旷工三日,或一个月内旷工达六日者。
雇主依前项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规定终止契约者,应自知悉
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内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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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局是公营事业,公营事业所做的决策或政策,自有受公开评论之义务,您可以说政策或
决策不好、批评他、或骂(要骂也请不带脏字等),但请勿以"言词攻击、辱骂、比喻特定
对象或团体(如以上所述)",否则可能涉及 "公然侮辱罪",内部员工又有上述劳基法的
问题,故请"小心谨慎"。
五.据我所知,工会高层已经有注意本板发言,这是好事,但越来越多的相关高层也在
提到(因为有人转贴),公司高层注意是早晚的事情,因为ptt可以透过网页浏览,
故请注意相关言词。
六.因为所有板友的发言,均仅一视同仁视为ptt的乡民id,不视为代表邮局(中华邮政)或
员工,
希望板友能友善对於其他板友,勿将某些板的乡民文化带入本板,其他
被酸的板友也请勿误会,因为这是在ptt上特有的文化。
若有逾越板规者,板务人员也将不视为邮局员工,而仅视为ptt的id水桶之,故请勿造
口业。
再度重申,有关抱怨性文章(超过50%,需有建议),请直接上中华邮政
http://www.post.gov.tw 直接建议较快,请勿在板上情绪性抱怨发言,以免影响
他人视听(请详阅板规)。
再次提醒;一篇文章即使您说对99%,但若1%说错,这1%可能就被对手拿来做文章,您所
说的99%可能就被忽视。(虽然正确的观念应该是99%也应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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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70.31.6
※ 编辑: AHJKL 来自: 219.70.31.6 (06/30 18:22)
※ 编辑: AHJKL 来自: 218.175.209.222 (07/01 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