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zukitw (◎ 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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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旧闻] 中华邮政聘临时工 违法
时间Thu Dec 29 18:49:29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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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报94年10月17日生活A6版
中华邮政聘临时工 违法
邮差与柜台不适用「定期契约」聘近千名契约工
明显规避退休金、资遣费 每案最高可罚六万
(记者徐国淦/台北报导)中华邮政公司员工最近检举公司为规避退休金、资遣费支出,
以十一个月为期,进用近千位临时人员担任邮差或柜台服务员,不仅违反劳基法规定,更
冲击邮务品质。
劳委会初步认定中华邮政违法。官员指出,邮差和柜台人员都非临时性工作,不得以临
时人员任用,若中华邮政不改正,将要求地方政府开罚,每案可处六千元至六万元罚缓,
且将针对中华邮政劳动检查。
台北邮政工会代表廖进兴最近具函向相关部会检举,指中华邮政自九十二年元月改制公
司後,人事行政局与交通部要求精简员额,公司迄今裁员三千三百余人,但交通部要求员
额需递减至两万五千三百人,公司为达目标,一再精简人事,不足人力改以临时人员担任
。
廖进兴指出,邮政服务属劳力密集服务业,交通部一纸命令,让中华邮政不仅将运输、
邮件分拣、封发、窗口作业等多项业务「外包」,最近更以进用每十一个月需离职三个月
,之後再进用的方式聘雇临时人员,明显违反劳基法规定。
廖进兴说,邮局窗口临柜业务人员,业务养成至少三个月,工作才顺手就得去职,不仅
还得重新训练新手,影响调度,还可能发生柜台临时人员侵占客户财物情事。投递邮件部
份,若以临时人员担任,很难建立敬业精神,若发生信件遗失或被丢弃,造成收信人权益
受损,谁来承担後果?
据指出,中华邮政公司与临时人员签订的「定期约雇人员劳动契约书」,契约期限十一
个月,契约期满,雇佣关系即终止,工资计算每小时一百零三元,按月给薪。契约书还载
明试用期四十天,试用期间,雇主可随时解约,不发给资遣费。
劳委会劳资关系处长黄秋桂说,劳动契约分为「定期」与「不定期」,临时性、短期性
、季节性等有一定工作期限的工作,才可订「定期」契约;凡属继续性、无一定期限工作
者,都应视为不定期契约,邮差或邮局柜台服务员,并无淡旺季,不得视为「定期契约」
。
依劳基法规定,定期契约期满後,劳工不得向雇主要求加发预告工资、资遣费及退休金
等,临时工作达一年,须报主管机关核备;廖进兴说,中华邮政以十一个月为期雇用临时
人员,就是在规避劳基法。
中华邮政:
精简人事 才改约雇
(记者韩青秀/台北报导)中华邮政遭员工检举违法聘雇临时人员,中华邮政总经理黄水
成指出,因公司员工数已达人事行政局所订员额上限,为因应旺季时大批邮件,只好约雇
临时人员递送,对於劳委会认定违法,黄水成表示,将等看到公文後再决定改善措施。
黄水成表示,人力不足问题已多次向交通部反映,但受限国营事业精简人事政策,才改
雇临时人员,且约雇契约是双方同意,雇用期也未如外界所指,以十一个月期限来逃避劳
资责任,而是根据任务的需求,来决定聘雇长短。
黄水成强调,临时工作至少需完成一、两周职前训练,并有严密的稽察机制,中华邮政
的送件服务品质不会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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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局剥削劳工的新闻很早就存在了
要不是有廖进兴大哥,陈惠泽大哥等人的长期奔走
现在邮工的权益一定受损更多
再一次向众多为邮工权益牺牲奉献的前辈们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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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5.26.16
1F:推 AHJKL:原来是旧闻,不过推一下 12/29 20:33
2F:推 frice:推一下 12/29 21:31
3F:推 taibin:推一下 12/29 22:34
4F:推 topology:推一下,邮差和柜台人员都非临时性工作不得聘临时工 12/30 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