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JEN1202 (SO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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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考试] 法规之改投及改寄疑问
时间Wed Oct 5 16:59:50 2011
邮政营运规章,第六章关於邮件之改投及改寄
第一百六十八条
各类邮件除注明不得改投或改寄者外,如收件人或代收人地址变更,经当事人申请,均得
改投或改寄新地址。
改投、改寄的限制条件为:
各类邮件注明不得改投或改寄者
意即
只要经当事人申请就可改投或改寄?
若是如此为何要加入「如收件人或代收人地址变更」之多余字句?
另外关於第一百七十条
申请改投或改寄新地址之有效期间,自申请之日起以二个月为限。逾期仍照邮件封面所书
地址投递。
同一地址改投或改寄同一新地址者,其申请以一次为限。
其中的「同一地址改投或改寄同一新地址...」
这句话是否有人可以帮我解释一下吗?我看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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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7.203.90
1F:→ s020186415:168条的那句话并不多余呀= = 10/05 18:10
2F:→ s020186415:如果少了那句~别人就以为可以变更地址呀~ 10/05 18:11
不好意思,我不太懂S大你说的意思,可以再仔细一点吗^^"
3F:→ s020186415:改投=在原地区...例如新庄区、板桥区内投递 10/05 18:12
4F:→ s020186415:改寄=你原本住新庄但搬到板桥..又更改投递位置... 10/05 18:13
5F:→ s020186415:简而言之就是,一个是在原区,一个是非原区 10/05 18:13
我问的不是关於改投及改寄的定义,「同一地址改投或改寄同一新地址」字面上的意思。
另外新庄区、板桥区还是算改寄,为不同投递区域?
※ 编辑: AJEN1202 来自: 114.37.203.90 (10/05 18:48)
6F:→ ilutc:这句话没啥特别的啊 就是收件人地址有异动 如搬家还是怎样 10/05 19:29
7F:→ ilutc:可以跟邮局申请改投改寄 就这样而已 没啥特别的 10/05 19:29
8F:→ ilutc:至於第170调一次为限 10/05 19:31
9F:→ ilutc:比如中山路1号 要转到 中正路1号 只能申请一次 10/05 19:31
10F:→ ilutc:下次再申请 如果还是中山路1号要转中正路1号 就不给申请了 10/05 19:32
所以字面意义
同一地址->改投?
同一新地址->改寄?
虽然只要接受并记忆就好。
但若认真思考规定的文字意义,对於收件人而言申请改投亦或改寄,都是新地址...
若只是指改投或改寄,何不用「同投递区域」之改投、「不同投递区」改寄之新址。
而用「同一地址之改投或改寄同一新地址..」
虽然定义出差异之後,可以记忆起来..但仔细比较却觉得奇怪...。
另外~
若收件人申请改投、改寄时,第一次申请为中山路1号
第二次申请为中山路2号,即不受此条文之次数限制?
当然以上条件为假设非挂号函件。
不是挑战文字意义,单纯念有得点累了,对於法规上有疑问之处提出来大家讨论^^"
※ 编辑: AJEN1202 来自: 114.37.203.90 (10/05 19:45)
※ 编辑: AJEN1202 来自: 114.37.203.90 (10/05 19:47)
※ 编辑: AJEN1202 来自: 114.37.203.90 (10/05 19:48)
11F:→ AJEN1202:感谢大家回覆,目前168条的没有疑问了,剩170条之文字问 10/05 20:28
12F:→ AJEN1202:题。 10/05 20:28
13F:→ ken660303520:改投..是同投递区段内谓之改投 10/05 20:39
14F:→ ken660303520:改寄为不同投递区段..谓之改寄 10/05 20:40
15F:→ AJEN1202:我对於改投、改寄的定义应该没错@@? 10/05 20:42
16F:→ AJEN1202:改投、寄之定义我了解,我是对於170条之文字提出讨论... 10/05 20:43
17F:→ azukitw:170最後那一句,就是防止有人2个月到了,使出连续技无限延长 10/05 22:36
18F:→ AJEN1202:谢谢各位解答,我了解到谢谢^^" 10/07 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