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zukitw (◎ 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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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内部] 邮局休假问题探讨
时间Thu Jul 28 22:45:45 2011
※ 引述《taibin ()》之铭言:
: 请问邮局休假的规定有适用劳动基准法吗?
: 为什麽有些劳基法规定的应放假日,邮局却没有放假?
今年劳动节没有放假,但是有补休
但是这样做,等於外包投递人员被凹了一天
因为外包没补休,而且也没多一天薪水
中华邮侠陈大哥有和总公司与交通部反应这件事
得到的答案是....
邮务处的答覆:
http://tw.myblog.yahoo.com/hzc0936054870/article?mid=1098
亲爱的邮政伙伴您好:
承示劳动节休假相关疑义乙节,按劳动节当日,依规定具劳工身分者得放假1日。本公司
部分工作外包由厂商承揽,履约之工作人员,应由所雇厂商依规定给假。
所雇佣之员工非
本公司员工,因此,
劳动节当日之休假非应由本公司所给与。至个人承揽本公司邮件投递
工作者,因非本公司员工,无法比照员工给假方式洽假,请谅察。
中华邮政公司邮务处敬上
交通部的答覆:
http://tw.myblog.yahoo.com/hzc0936054870/article?mid=1323
有关本年5月1日劳动节适逢星期假日,邮件处理工作外包承揽厂商所雇员工补休
假问题,经转中华邮政公司查复,按外包承揽厂商应对所雇员工履行雇主责任,及
个
人承揽者非该公司员工部分,请参阅前函说明,不再赘述。至该公司是否应对5月2日
配合出勤之邮件投递个人承揽者,加发1日价金一节,衡酌案关采购案系依政府采购法
办理之劳务承揽采购,双方权利义务应依契约规定履行,依现行承揽邮件投递契约书
第4条第2款规定:「除以上契约价金外,甲方不另负担乙方之保险、福利、奖金、加
班费及因履约对第三人所造成之损害赔偿等其他任何费用,於履约期间,乙方不得向
甲方要求调加契约价金。」,第5条第6款中段规定略以:「……乙方应甲方要求於国
定(如元旦、春节、端午、中秋节、国庆等节日)、星期假日(如周六、日)或其他非
约定工作时间加班投递邮件时,乙方不得拒绝,甲方应按得标单价依实际工作天数或
时数给予乙方价金。……。」。基於上述契约规定,
对该日履约之个人承揽工作者,未
便加发1日价金,复请察悉。谢谢您来函赐教,顺祝阖家平安,事事如意。
部长 毛治国 敬启 10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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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非本公司员工"就把责任推的一乾二净
不给劳保,不给健保,没有特休假,没有婚丧假(结婚还要自己想办法....)
台湾还有社会正义吗??!!
偏偏外包同仁又是最弱势的一群
不用任何理由,就能以"不续约"来变相辞退
愿意站出来的人,少之又少......
请邮务处好好看看以下这两则新闻吧!!
别再说你们没违法了
假承揽真雇用 雇主已违法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ZBJrHq0lWw
台公部门雇用人员改承揽 回避劳基法
http://www.epochtimes.com/b5/9/10/10/n26839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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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上不知道有没有外包邮差?建议你们可以考虑组个"联谊会"之类的
彼此串联起来比较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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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55.232.92
1F:→ HELLDIVER:别傻了 外勤已经很怕死 外包、约顾比外勤更怕死 07/28 23:24
2F:推 AHJKL:国营事业带头剥削劳工 07/29 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