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zukitw (◎ ω ◎)
看板Post
标题[新闻] 反制雇主暗杠加班费 劳委会启动全台劳检
时间Wed Jul 13 22:56:07 2011
请注意新闻中这段:
有申诉案件者列为
优先检查对象!!=>大家快去申诉邮局,外勤超时工作问题
"皇国兴废在此一战",别再观望了,错过了此次大选,下次还要再忍耐4年
申诉管道
劳委会:
.电话0800-085-151
.网址
http://www.cla.gov.tw
各县市政府劳工局处:
.台北市1999或(02)2720-8889
.台中市(04)2228-9111
.高雄市(07)812-4613
.其余县市见
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ker/SM_theme?page=46e6066a
资料来源:劳委会、《苹果》资料室
----------------------------------------------------------------------------
http://n.yam.com/rti/politics/201107/20110713262928.html
根据劳委会调查,全台有70万人曾被雇主暗杠加班费。对此,劳委会副主委郭芳煜今天
(13日)表示,即日起针对7大行业共
1万家企业启动「扫A劳动条件专案检查」,预计年底
公布违法企业与负责人名单。针对过去适用於责任制行业,劳委会也将於年底前逐一检讨
,以保障劳工权益。
根据劳委会日前公布调查发现,全台7成以上劳工不知公司加班规定,且有70万劳工曾被
雇主A走加班费。其中40万劳工因被雇主
滥用「责任制」为由,领不到加班费。
劳委会副主委郭芳煜表示,即日起针对7大行业1万家企业启动
「扫A劳动条件专案检查」
,以公司性质与规模大小、过去曾有违法纪录、
有申诉案件者列为优先检查对象,预计於
年底
公布违法企业、负责人名单,并处以新台币2万到30万元罚锾,如果1个月内未改善可
按次处罚。
郭芳煜也说,过去劳基法84条之1已核准的责任制行业,劳委会将逐一检讨。他说:『(原
音)针对我们过去37类我们已经核准他责任制这些84条之1的,我们会做逐一的检讨,因为
1、20年来时空环境的变化,所以可能过去他们可以用84条之1的,现在其实是可以不用的
,我们会特别检讨。』
另外,郭芳煜表示,劳工未来只要在9个诊治中心检查出健康问题,劳委会将主动通知企
业主,如果还是被
强制要求加班,将
依劳基法77条规定处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或并科30万元以下罚金。他并呼吁,企业应珍惜劳工,劳工若遇到任何问题也可拨打
0800-08-5151专线向劳委会申诉。
--
※ 编辑: azukitw 来自: 111.255.28.66 (07/13 22:58)
1F:→ orayo:开始用影片方式记录上下班吧 记得拍签到簿日期和公司时钟 07/14 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