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ny5 (双姓=双赢 唯一正解!)
看板Post
标题[新闻] 立院三读 禁寄邮件邮局得拒送
时间Sat Apr 9 23:40:15 2011
2011/04/08 18:12 中央社
(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8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通过邮政法部分条文,有事实足认
邮件内装物是禁寄物品或违反邮政法规时,经寄、收件人同意,才可开拆查验内容;但若
寄、收件人不同意,得拒绝接受或递送。
行政院表示,社会整体环境变迁,法治观念日兴,财产权与隐私权保护渐受重视,修法是
为实现联合国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落实立法保障财产权及隐私权,并与国际社会
接轨。
新修正条文明定,中华邮政公司或服务人员,在有事实足认邮件内装物为邮政禁寄物品、
不适用优惠邮资或违反邮政法规时,经寄、收件人同意後,才可开拆查验内容;但若寄、
收件人不同意开拆时,中华邮政公司得拒绝接受或递送。
http://news.cts.com.tw/cna/politics/201104/201104080709929.html
--
看板GetMarry 板主frank1033 判以下两篇文章为劣文: (但我觉得是正常文 ^^)
Re: [问题] 婚後会拿钱回娘家吗? http://tinyurl.com/4oethdn (2011/3/29)
Re: [问题] 各地聘金差真大 http://tinyurl.com/44xvp5t (2011/4/9)
当一些工作女强人开开心心与其家人坐太空船绕地球一周回来,甚至能捐大钱行善时;
传统旧观念的小女人,还在思想上绑小脚,自认为智能低劣男人一等,靠男人豢养,
还在和男人哭哭啼啼吵婆媳、大小姑、零用钱等等问题呢!(唉) ..╮(﹋﹏﹌)╭..
--
※ 编辑: many5 来自: 61.216.244.160 (04/09 23:40)
1F:→ cloudsub:只能科科的笑了 04/10 00:59
2F:推 AHJKL:寄、收件人同意,一开始就要两个同意吗?去哪找? 04/10 01:11
3F:推 holocaust:语毕 哄堂大笑!!! 04/10 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