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WBIBI (碧绿色的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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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新闻] 邮政简易寿险 翻修
时间Sat Sep 4 00:00:59 2010
※ [本文转录自 Insurance 看板 #1CWC8JO0 ]
作者: TZUYIC (Celine Dion My Love) 看板: Insurance
标题: [新闻] 邮政简易寿险 翻修
时间: Fri Sep 3 17:38:25 2010
Ref.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826367.shtml
邮政简易寿险 翻修
【经济日报╱记者苏秀慧/台北报导】2010.09.03 03:14 am
行政院会昨(2)日通过「简易人寿保险法」修正草案,
未来中华邮政公司简易寿险以未
满15岁未成年人为被保险人订立的人寿保险契约,死亡给付於被保险人满15岁之日起发生
效力。
为真实反映营业绩效并符课税公平原则,修正草案删除中华邮政公司减免税捐的规定。
未来中华邮政公司简易寿险有关儿童保险规定,将比照保险法107条规定。
「简易人寿保险法」修正草案第7条明定,以未满15岁之未成年人为被保险人订立的简易
人寿保险契约,其死亡给付於被保险人满15岁之日起发生效力;
被保险人满15岁前即死亡
者,保险人得加计利息退还所缴保险费。
原本条文规定,中华邮政公司成立前签订的邮政简易人寿保险契约、因契约所得的利益及
各种文据簿籍,免纳一切税捐;中华邮政公司成立後签订的契约、因契约所得的利益与各
种文据簿籍,及供邮政简易人寿保险业务使用的邮政公用物,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
免纳一切税捐。
【2010/09/03 经济日报】@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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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HJKL:"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寿险免纳一切税捐。",这..... 09/04 00:16
2F:→ AHJKL:已经lag两年的旧闻了。 09/04 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