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nnyKJ (Keep the Fa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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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学杂费减免申请
时间Tue Apr 28 10:13:27 2009
★★97学年度第2学期办理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学杂费减免申请★★
1.配合内政部修正公布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条例」增列单亲父亲及隔代教养家庭,本次
仅受理增列扶助对象之子女学杂费减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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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日期:自即日起至98年5月15日止。
3.应缴证件:
(1)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证明:由直辖市、县(市)政府社会局(科)或乡(镇、市、区
)公所开具尚在有效期限内之文件(公文内须注明减免学生之姓名)。
(2)3个月内有效之全户户籍誊本。
4.携带上述证件至学务处生活辅导组、社科院及医学院学务分处办理。进修推广部同学仍
循往例至进修推广部谘商辅导组办理。
5.凡依据各类生就学减免办法申请就学减免之学生,若已依据其他规定领取政府所提供其
他补助费或其他减免学杂费性质相当给付者,仅能择一办理。另在同一学期已享受就学
减免费用者,如有复学或转学等情形,将不得重复申请。
6.各类生就学学杂费优待标准,均以法定修业年限为限(不包括延长修业年限、暑期(重
)补修、辅系、双学位及教育学程之学分费)。
7.就读大专校院在职专班学生比照日间部相同学院学生学杂费各类减免数额之标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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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5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