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nnyKJ (Keep the Fa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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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关於重复修习 与 选修之认定 一问
时间Wed Sep 3 15:40:59 2008
首先,
政治系的规定是「重复修习之课程其学分数不列入毕业总学分」
(各系所必修课程查询系统--选课特别规定第2条)
其次,关於97学年度第1学期 网路加退选实施计画doc档第五页页首的
【注:本校学则16条...】
该注放在该计画中 二、网路加退选之实施方式:(三)加选之限制
该条旨在规定「课程冲堂或课号相同时,不接受加选」
而後所附加的【注】目的在补充说明选课的部分,跟毕业学分的计算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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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以上两个否定,所以「重复修习之课程其学分数不列入毕业总学分」是确定的。
至於那个【注】,可能在说明,你在选课时可以「同一学期选二门相同的课」,但学分
是否计算为毕业学分,则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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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注】的文字容易引起误会,已经跟教务单位反应了。
选课已如火如荼展开,希望回答得够即时,也祝福大家选课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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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VinnyKJ 来自: 140.112.150.158 (09/03 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