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cd4869 (~莱因哈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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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选课改制後,超修的问题
时间Thu Aug 23 10:35:45 2007
※ 引述《Jessieoo (该怎麽走出阴霾呢)》之铭言:
: ※ 引述《ellenyec (Hel)》之铭言:
: : 助教姐姐不好意思
: : 我想请教一下现在选课新制下的超修问题
: : 以前是交选课单时附上成绩单
: : 现在因为取消加退选单
: : 那要何时以及如何办理超修呢?
: : 我在课程网页上都找不到答案
: : 只看到一个奇怪的修课学分上下限一览表
: : (政治系上限25,
: : 是指一开始只能选到25,再来要等第三阶段吗?
: : 那超修申请何时会生效呢?)
: : 可以请助教姐姐解惑吗?
: : 谢谢
: 请至教务处注册组网页 网路加退选专区 网路加退选Q&A
: 5. 加退选有无学分上、下限?
: 答:各学系主任依各该学系毕业应修学分数之多寡,自订该学系学士班各年级学生
: 当学期之「修课学分数上(下)限」,并公布於课程查询系统供查阅。
: (我系维持往例)
: 各类课程加选时,不得超过各学系规定之各年级「修课学分数上限」。若所选
: (含登记)学分数已达上限,必须先退选部份科目之後才能再加选。
: 学士班学生因故若需超修学分数高於各学系规定之「修课学分数上限」,或需
: 减修学分数低於各学系规定之「修课学分数下限」者,应另填具「超修(减修
: )学分申请书」於开学三周内完成相关申请手续,否则无法超修学分,而学分
: 不足者依学则第42条规定应令强迫休学。
以下是教务处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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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选第一、二阶段可登记超过学分上限,但分发时不会超过。
学士班学生因故若需超修学分数高於各学系规定之「修课学分数上限」者,得於开学第一
周起上网列印填妥「超修(减修)学分申请书」送请系主任核章,并於
开学第三周上网列
印填妥「教师同意加签单」经授课教师及开课系所主任签章同意後,於开学第三周结束之
前,并同「超修(减修)学分申请书」送交所属教务单位办理加选。
拟超修至26~33学分者,须经系主任同意。
拟超修高於33学分之特殊情况,除系主任同意外,尚须经教务长同意。
注册组 敬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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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椰林风情] [From: 140.112.161.48] [Login: **] [Po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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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好像是说,需要超修的要在第一周上网填写等审核通过。
再拿传说中(我一直以为应届毕业才会用到...)的教师同意加签单和超修同意申请书
於第三周时给要加签的课程老师"人工"加签後,自行送交社法学院教务分处吗?
那这样的话,对於需要超修的人,那些3/0的课程,可否依循此管道进行加签动作?
毕竟到开学第三周才能列印办理"人工"加选,那些什麽授权码对我们来说没有意义吧?
因为看解释好像电脑仍然会挡学分上限。
所以请问一下助教姊姊那边有没有进一步讯息可以提供的?
先谢谢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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