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ssieoo (屁股歪一边外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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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教学发展中心个别学习谘询实施要点
时间Mon Mar 5 16:04:50 2007
各位同学如有课业上的需要
可以参考参考喔
http://ctld.ntu.edu.tw/reflaw/reflaw1.htm
国立台湾大学教务处教学发展中心
个别学习谘询实施要点
中华民国96 年2 月6 日校第2467 次行政会议通过
中华民国96 年2 月26 日校教字第0960005575 号公告发布
一、国立台湾大学教务处教学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为因应本
校学生课业需求,提供个别化之学习谘询服务,由课业辅导小老
师於学习开放空间进行课业辅导,以有效解决课业方面之疑难,
特订定本要点。
二、谘询之申请应依下列规定行之:
(一) 申请者以本校学生为限。个别学习谘询由个人提出申请,
采一对一或一对二之辅导方式。团体学习谘询时,由五人
至十二人自行组成学习小组後提出谘询申请。
(二) 谘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十二点二十分至下午八点
二十分。学习谘询每时段以不超过一小时为原则,每人每
周预约至多三个时段。
(三) 谘询地点:本中心学习开放空间。
(四) 谘询课程:谘询课程依本中心网站及学习开放空间之公
告。
(五) 预约方式:采线上预约方式,或至学习开放空间现场登
记。预约以当月及次月时段为限。如有更改或取消,应於
预约日一日前通知。每学期取消五次以上或无故缺席超过
二次,丧失一学期之谘询资格。
三、「课业辅导小老师」(以下简称课辅小老师)职务之行使,应依下
列规定行之:
(一) 担任课辅小老师者以本校学生为限。应徵者须完成培训课
程,其服务表现良好,且无违反请假规定者,由本中心於
学期末授予服务证明书。
(二) 课辅小老师於每次辅导结束时,须填写教学纪录表。
(三) 课辅小老师每周须值班六小时以上,工读金以时薪新台币
二百五十元核实支给。
(四) 课辅小老师不得代替学生完成作业。
(五) 课辅小老师应配合进行本中心不定期举办之课辅小老师
团体督导。
(六) 课辅小老师请假应於二日前告知本中心,每月请假时数不
得超过三小时,但有正当事由经本中心同意者,不在此
限。未经请假而缺席达二次以上者,不颁予服务证明书。
(七) 课辅小老师於排定值班时间内,应准时出席,不得迟到或
早退,出席纪录列入本中心续聘与否之参考。
(八) 课辅小老师应遵守本中心各项规定及谘询辅导的伦理规
范,确实保障受辅导学生之权益。凡有严重违背本中心规
定、专业要求或伦理之情事者,本中心得随时解任。
四、谘询程序应依下列规定行之:
(一)谘询者於课业辅导进行之前,应先备妥问题。
(二)谘询者於接受课业辅导之後,须填写「学习谘询回馈单」。
(三)谘询者不得迟到或缺席。
(四)谘询讨论以课业内容为限。
(五)谘询进行中不得使用手机及其他通讯用品。
(六)课辅小老师与谘询者应共同维护环境之整洁。
五、本要点经本校行政会议通过後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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