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ssieoo (养好身体捐血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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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有关双修的学分
时间Mon Jan 17 15:54:26 2005
双修或辅系请自行详阅
国立台湾大学学士班学生修读双主修办法
http://reg.aca.ntu.edu.tw/law/law19-1.htm
国立台湾大学学士班学生修读辅系办法
http://reg.aca.ntu.edu.tw/law/law19.htm
※ 引述《lolosky (教授的手都断掉了...)》之铭言:
: (1)
: 如果我有双修经济系(去年开学申请过的)
: 我修习经济系开的"统计学与实习"(8学分)
: 可以同时兼充本系开的"应用统计学"(4学分)吗?
: 如果不行的话...就代表我要修两次统计罗
: 如果可以的话...那是不是要用选修之类的课程将应应统的4学分补满??
国立台湾大学学士班学生修读双主修办法
第 六 条 修读双主修学生,其已修习及格之本学系系订必修科目若与加修学系系订
必修科目性质相同者,由加修学系决定得否兼充为加修学系之科目学分;
其已修习及格之加修学系系订必修科目若与本学系系订必修科目性质相同
者,由本学系决定得否兼充为本学系之科目学分。如有不得兼充,或兼充
後学分不足者,应指定替代科目以补足所差学分,并检具书面报告送教务
处备查。
按照字面上的解释,标准就很严格
我找教务分处的承办人讨论,发现有个解释可以帮忙解套
前提:「经济学」可以经济学系开授之「经济学原理」或其他学系相同或更高学分
数之「经济学」课程替代,多余之学分均不计入选修学分。
(请查「各系学士班必修科目及应修学分查询」网页,INFO课程区)
所以:双修经济系者的「经原与实习」视为经乙
就适用§6前半段的规定
可不可以兼充,就要看加修学系了。
(经济系是采从宽原则,至少到目前为止是..)
: (2)
: 还有
: 所谓选修学分 如果规定要修满本系课程六学分
: 那是不是说 其他组的必修课 或是系上开的选修课程都行
「本系课程」这四个字有这麽难理解吗?
只要是课程编号302 xxxxx 非单纯通识课者都算本系课程
目前本系开出的单纯通识课为「政治概论」
: (3)
: 外系的民概能不能抵公行必修民概?
: 听说是不行的样子是吧...
系务会议已经通过
将提报教务会议
所以以後是可以的
: ~~谢谢助教回答~~
回答完你的问题,我得休息三天三夜以补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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