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ckyang (肌腱炎者少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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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有关双修的学分
时间Sun Jan 16 12:53:48 2005
※ 引述《pah (果然不出我所料)》之铭言:
: 是吗
: 我也是双修经济的
: 可是助教姐姐说可以兼充阿
: 经原可以抵经乙 统计可以抵应统
我不知道为什麽会不一样,不过我可以提供去年助教给我的说法
根据双修办法第六条
「第 六 条 修读双主修学生,其已修习及格之本学系系订必修科目若与加修学系系订必
修科目性质相同者,由加修学系决定得否兼充为加修学系之科目学分;
其已修习及格之加
修学系系订必修科目若与本学系系订必修科目性质相同者,由本学系决定得否兼充为本学
系之科目学分。如有不得兼充,或兼充後学分不足者,应指定替代科目以补足所差学分,
并检具书面报告送教务处备查。
前项兼充科目不得超过二十学分。但九十二学年度以前核准修读双主修者,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要用经原抵经乙,统计抵应统,适用红色部分,决定权是在政治系手上
而元裕助教是告诉我只要政治系决定的,一概都不可以兼充
当然他後面有附注这是93年申请以後的事情
原来的规定好像是全都由本系决定(?) ,这部分可能要请助教来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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