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ssieoo (努力、勤奋、打拚为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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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於学生事务委员会经费
时间Mon Dec 27 16:37:11 2004
国立台湾大学政治学系导生费使用暂行办法
制颁民国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系务会议通过
一、 台大政治学系(所)为有效使用导生费,依92学年度第1学期第2次系务会议
决议,制订本办法。
二、 校方核拨每名导生费用之运用,分为两类。第一类为个别指导费,每名两百元
,由各导师自行规划使用;其余费用为综合指导费,由系统筹运用。
三、 为有效使用、管理导生费,设学生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委会),设委员五
至七人;其中一人为主任委员,由系主任兼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系上专任
教师,经系务会议同意後任命之。委员会设执行长一人,由主任委员自委员中
任命一人。委员任期至民国九十四年七月三十一日为止。
四、 综合指导费之使用,旨在提升学生学术品质、完成必要之生活辅导与鼓励举办
课外活动。每年度之具体分配使用,由学委会决定之。
(一) 提升学生学术品质,得包括奖励研究、写作、发表、编辑及出版,并应着重跨
校学术领导与管理能力之培养。
(二) 增进生活辅导,得包括急难救助、生涯规划、心理谘商及其他必要项目。
(三) 鼓励举办课外活动,得包括社团、竞赛、康乐等活动。
五、 综合指导费之使用包括主动规划及受理申请两种方式。
六、 学委会之决策,采合议制,必要时应听取相关团体或个人之意见,并考量经费
总额、系所与学生间互动之最大效益决定之。
七、 综合指导费之核销,由系务会议监督之。
八、 本办法有效期限至民国九十四年七月三十一日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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