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ssieoo (止痛药是我的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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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我们可以上夜间部的课吗
时间Fri Sep 17 09:17:22 2004
你先去看看夜修规定
夜修分为一般情况和特殊原因,要填写的申请单也不同
一般情况通常进修推广部那边不太会挡
特殊原因就很难说了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夜修办法
八十七年十二月十六日八十七学年度第一学期第二次教务会议通过
九十一年 一 月十一日 九十学年度第一学期第二次教务会议修正通过
第一条 为有效利用本校教学资源,以符合学生学习需求,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夜修之课程以进修学士班所开课程为限。
第三条 本校各学系所学生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请夜修:
一、学士学位班之应届毕业生因重修或补修科目与其必修科目上课时间冲突者。
二、转学(系)生因补修之必修科目与其必修科目上课时间冲突者。
三、修习辅系、双主修或学程,其应加修之必修科目与原系必修科目上课时间冲突者。
四、原必修科目停开且各学院未开设该课程而应补修该科目者。
五、其他情况特殊者或研究生因修习外语或学士学位班课程经专案签请教务长核准者。
第四条 夜修之学分,以不超过该学期修习学分总数三分之一为限;但延长修业年限学生
其修习学分数低於九学分者,不受此限。
第五条 外语课程选课人数已达三十人者,不接受夜修之申请。
第六条 各学系所学生申请夜修,应至所属教务单位填具申请书,连同加退选课纪录表,
於每学期规定之加退选期间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第七条 学生申请夜修获同意後,除符合第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外,应至进修推广部总
务组缴纳该门课程之学分学杂费,并向进修教务组领取上课证,方得夜修。
夜修收费标准比照进修学士班学生收费。
第八条 本办法未规定事宜,依本校学则暨相关法令规定办理之。
第九条 本办法经教务会议通过後施行,修正时亦同。
※ 引述《littlestarx2 (小歆)》之铭言:
: 夜间部的同学说好像要申请夜修 否则不承认
: 请问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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