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ssieoo (又该捐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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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问系办学姊有关系上选修通识课的规定
时间Thu May 6 13:54:44 2004
※ 引述《sweetbedy (ss)》之铭言:
: 听学长姊们说
: 系上规定通识课跨领域学门只能选一个
这是全校的规定,不是系上规定的
: 不行选两个(或以上)
: 是这样吗?
: (因为这学期自己同时选了两门跨领域的通识)
: 想先确定一下
: 如果是的话
: 这样子起码大四还可以再补选
: 感谢回答
请查阅
http://info.ntu.edu.tw/sec/All_Law/7/7-5.html
国立台湾大学通识教育课程实施办法
民国八十九学年度第一学期第一次教务会议通过
民国九十一学年度第一学期第二次教务会修正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国立台湾大学(以下简称本校)为增加学生知识广度并拓展其视野,
以期能兼备「人文社会」与「自然及生命科学」素养,特依据本校组
织规程第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订定本办法。
第二章 开课方式
第 二 条 通识教育课程分为人文学、社会科学、物质科学与生命科学四大领域
,各领域课程由本校共同教育委员会依据第一条之宗旨与精神规划之
。每门课均为学期课二学分,课程所属领域由授课教师自行决定。
第 三 条 通识教育课程开授之途径有左列三种:
一、由本校共同教育委员会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开授。
二、本校教师自行设计开授。
三、本校各系(所)经常开授之专业课程,符合通识教育课程设计精神者。
四、由学生自治团体经二十人以上之连署设计跨领域通识课程,提请共同教
育委员会研议开设。
以上课程大纲均需经系、院课程委员会及共同教育委员会审议。
第 四 条 授课教师应具所开课程之相关着作或近五年所发表之学术性着作。
第三章 选修方式
第 五 条
八十六学年度(含)以後入学学生,应修习通识教育课程十二学分;进修
学士班学生自八十七学年度(含)以後入学学生,应修习通识教育课程八
学分。
第 六 条
选修本系所属领域之通识教育课程不计入通识学分。
课程如兼跨二领域以上者得选择计入其中任一领域。选修一门以
上含本系所属领域之跨领域通识课程时,仅承认一门为通识学分。
*例如:选修G124和G12的通识课程,只能采计其中一门的2学分*
第 七 条
通识教育课程选修方式有下列两种,可任选其一:
一、除本系所属领域外,其他三领域皆应选修。
二、除本系所属领域外,其他三领域中选二领域,且每一领域至少应选
四学分。
第 八 条 通识教育课程若属系(所)经常开授之专业课程,其学分采计方式如下:
一、若超过二学分,每门课(全年课程上、下学期算作一门)仅采计二学分。
二、如某一门科目与学生原系指定必修或选修之学科相同者,不得采计。
第四章 其他
第 九 条 通识教育课程之学分数列入学生最低毕业学分数计算。但超修或不可采计之
通识教育课程学分数,是否采计为选修学分,由学生所属学系认定之。
*本系不采计超修之通识教育课程学分数*
第五章 附则
第 十 条 本办法经教务会议通过後施行,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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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50.158
※ 编辑: Jessieoo 来自: 140.112.150.158 (05/06 13:58)
1F:→ sweetbedy:多谢学姊了 :) 推 140.112.7.59 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