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ssieoo (卑微渺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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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暑修注意事项
时间Fri Mar 19 09:24:40 2004
拟於本学期(93年6月,含暑修後)毕业之学士班学生应注意事项:
1. 修读辅系(双主修)者,若本学期您的辅系(加修学系)专业必修科目学分
仍未修足,又不想延长修业年限,则至迟应於4 月9日之前(硕士班入学考试经录取
者,至迟应於该考试放榜日起十日内检具录取证明),向所属教务单位提出放弃修读
辅系(双主修)之申请,逾期未提出放弃者,即自动延长修业年限至修毕辅系(双主
修)学分,或修业年限届满为止。
2. 修读学程学生已修足本系学分而未修足学程学分者,须提出申请始得延长修业
年限。
教育学程学生,请向师资培育中心提出申请。
其它学程学生,请向注册单位(注册组、社科院教务分处、医教分处)提出申请。
(申请表可至注册组网址下载:
http://www.regist.aca.ntu.edu.tw)
3. 「英文学位证书」(即旧称之英文毕业证书)限本学期拟毕业学生申请。
申请表可至注册单位(注册组、社科院教务分处、医教分处)索取。
93年5月31日之前申请者,可於6月底领取中文学位证书时一并领取英文学位证书。
93年6月1日至9月10日之间补申请者,若申请时已领取中文证书,则於七个工作天後方可
领取英文学位证书。
9月13日起,不再受理申请「英文学位证书」,请改申请效力相同的「英文学位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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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5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