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dredta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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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排除私校法 教部:私校退场後 剩余财产2
时间Thu Nov 23 17:30:45 2017
https://udn.com/news/story/6928/283517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少子化造成许多大学退场,行政院长赖清德今天上午主持行政院院会,通过「私立大专院
校转型及退场条例草案」,基金规模50亿,分3年进行,分为补助跟融资,补助可用於学
生转学到他校读书的交通费或住宿费,融资则用於暂时支付教师的资遣费或退休金,一旦
学校处理完校产,仍要归还基金。
教育部政务次长姚立德指出,依据私校法74条,私校退场後,可依据学校捐助章程处理解
散後的财产,或是捐给公立学校或私立学校法人,再来才是给法人所在的县市政府。但前
二者可能都会违反捐资兴学公益的原则,因此排除私校法74条的适用,如果私校解散清算
之後,剩余财产只有两个途径,一个是捐给转型退场基金,二是捐给法人所在的县市政府
。
依教育部统计,大专校院105学年度一年级学生人数降为25万5千人,较前一学年减少约1
万5千人;另一波明显降幅预测出现在109学年度,将较前一学年减少约2万7千人;大专校
院117学年度一年级 学生人数预测降为15万6千人,较15年前(102学年度)减少约11万5千
人。
教育部表示,由於学杂费为大专校院重要收入来源,生源减少将严重影响学校财务,并造
成校地闲置、教职员工失业或转职、教师授课时数减少、学生并班上课等具有急迫性之问
题;另对於办学绩效不佳之大专校院,政府有必要强化监督及辅导机制,以维护学生及教
职员工权益。
教育部明订基金补助的范围,为学校转型或退场所需下列费用,补助主要用於「安置学生
」。例如学校退场後,学生转到其他学校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津贴、补助教学费
用等;如果学生选择原校读到毕业,也可能需要安排其他学校的教师来授课,给予钟点费
、交通费、住宿费的补助,保障学生就读权益。
至於基金融资的范围,为学校转型或退场所需下列费用,包括一、学校转型:教学、研究
必要的设施与设备费、教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二、学校转型或退场:人才培训费用、教
职员工优退或优离慰助金及其他相关费用。之後学校必须再还给基金。
姚立德表示,退场学校不可以「部分转型」。学校在停办之後,要不就是全部退场,或是
全部转型为教育文化或社会福利机制事业。至於学校是否可能透过转型或退场,规避解散
清算?姚立德说,学校一旦停止招生後,三年内一定要进行转型,如果未做,教育部会直
接要求该校解散清算。
此外,学校转型到其他教育文化或社会福利机制事业後,主管机关可能不再是教育部,之
後的主管机关也会依照其改办计画,如果未照计画实施,一样可以要求学校解散清算,不
能「放着不动」。
姚立德表示,一旦列为辅导学校,通常都是因为招生不足或财政困难,董监事本就不应再
支薪,应跟学校老师共体时艰,跟学校一起度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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