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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Fw: [新闻] 未满16岁怀孕 依性侵案通报
时间Fri Jul 17 08:09:2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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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14mp5 (居隐)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未满16岁怀孕 依性侵案通报
时间: Fri Jul 17 08:08:59 2015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717000373-260102
<未满16岁怀孕 依性侵案通报>
中国时报 2015年07月17日 04:10
林宜慧、洪欣慈/台北报导
卫福部近日行文台湾妇产科医学会,解释法令规定各医疗院所若收治未满16岁怀孕少女,
应依性侵害案件通报;此举让医界反弹,学会秘书长黄闵照直批,一律通报不仅违反医师
伦理,更让青少女不敢看妇产科,甚至转找密医。
黄闵照指出,已获知台北、高雄两名妇产科医师,因没向当地卫生局通报而遭罚锾处分。
被罚的医师因替未成年少女人工引产没通报,事後遭高市卫生局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
益保障法》处数千元罚锾,学会行文请卫福部解释法令,公文回覆确认医师有通报责任,
让基层医师反弹。
北高未通报 罚锾处分
他指出,卫福部无论双方你情我愿或因性侵而怀孕,一律要求医师通报,将会造成很多青
少女不敢到妇产科寻求医疗协助,反而陷她们於危险当中;另外,病人基於相信医疗专业
把隐私跟医师说,却意外遭通报,也违反医疗伦理。
「通报若扩大到全部,医疗将地下化!」黄闵照说,依门诊经验,未满16岁怀孕的青少女
不算少见,也曾收治过男女双方都未成年怀孕的个案,但家属全程陪同并表明将来要结婚
,虽已属於合意性交,但他仍得乖乖通报,若是其他不被家长接受的青少女,恐将无所适
从。
医疗地下化 医师反弹
卫福部保护服务司副司长林维言回应,《刑法》对於未满16岁男女性交者确实有罚则,另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医事人员执行职务时知道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应通报当地
主管机关,《儿少法》也有相关通报规范,卫福部是依法规回答医学会,并不知个案情形
;若外界对法规执行有困难,可提给卫福部以修法处理。
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纪惠容认为,未成年怀孕需要更多关心,卫福部立意良善,但做法应更
细致,依励馨每年服务数百件未成年怀孕个案观察,约有7到8成都是两情相悦,医事人员
有责任通报,但通报後应分流处理。
纪惠容坦言,若未成年怀孕一律依性侵通报,除了造成家长焦虑,也会让孩子担忧男朋友
吃上官司,反而不愿意求助正规管道;且性侵和两情相悦个案需要的後续处理流程、社工
和心理谘商师扮演的角色不同,明确分流才能给孩子最适合的协助。
----------我是分隔线----------
个人心得:
说到未成年未婚怀孕,各位有听说此图片所说的专线吗:
https://f14mp5.wordpress.com/2010/02/09/%e8%aa%aa%e5%9c%96268/
如没有也没关系,现在不就知道啦~~
只是现有宣传方式大多只提供专线号码,老实说,还不一定吸引人打去申请服务,
所以本人才陆续「烧机测试」(注),制作社福服务使用心得文。
毕竟有专线是一回事,後续服务是一回事,
尤其社工行业因为接案量大,且须配合服务对象生活,加长工作时间,
且再怎麽努力、工作年资再多,也不易加薪,造成人力流失影响服务经验传承,
就期待从事未成年未婚怀孕服务的社工前辈,在遵守伦理前提分享服务经验,
让有志从事相关服务的社工、相关科系学生,「无缝接轨」(注)吧。
另外社工专业功能包括预防,就<期待社工投入预防工作>也<期待学校教的两堂课>,
提醒「精虫冲脑」(注)的後果,可能是「绿年闹命」(注),
减少未成年未婚怀孕事件,进而减少接案量准时下班~~
好了,既然此新闻提到「地下化」,本人要赶快拚经济,记录地下化前的台铁路线~~
注:「居隐总站」有说明这些新成语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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