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tslees (jo6)
看板Policy
标题[讨论] 台版SOPA讨论
时间Tue May 28 23:48:32 2013
本人是属於支持法案派的,
在理解上,会推出这个法案,
撇开美国爸爸与阴谋论不谈,
现实就是法律追不上现今资讯化社会的变动。
过去普遍"境内"的犯罪行为都是在"境内"发生,
所以公权力还有办法去处理,
但是由於网际网路的发展,侵权行为可以躲在无法伸张公权力的海外,
所以今天才需要以封ISP的方式来保障文创业者的权力。
"境外网路下载是对智慧财产权的严重侵犯"是一个大家都认可的普遍事实,
那我认为努力方向就是该如何订这个法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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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疑虑点应该还是所谓重大侵权网站的判定,
许多人对智慧局定期邀学者们决议的方式有意见,
认为其中有政府黑手介入过度行使权力的空间,
那我认为重点就是在建立监察或覆议的制度。
构想过的方式有:
1.审查委员的组成方式(例如除原本提到成员外,还要纳入立院代表)
2.对等存在的覆议机关(双保险)
(其实是第一种方式的变形,立法院内存在许多委员会,
何不再成立一个至网路视听权委员会,每月决议必须经立院委员会复议通过)
3.或者也可退到法院审判层次,而不是智慧局的行政命令,
但就如对严重犯罪者会有收押禁见等先行处置方式,可以先有个假处分。
(宣判前先采取流量限定的措施?)
这边我想像力较不足,在这里希望与各位讨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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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7.179.26
1F:→ pbdragonwang:问题是当时SOPA本身就被一堆企业认为这玩意对 05/29 12:29
2F:→ pbdragonwang:保护文创产业没有什麽帮助 05/29 12:30
3F:→ pbdragonwang:连美国白宫都表示不支持 05/29 12:31
4F:→ pbdragonwang:这个法案达成目的可能性小又有被滥用可能 05/29 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