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ka123ily (NUNCA M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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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中研院建议修法 法务部反对
时间Mon Jul 9 23:48:40 2012
※ 引述《monyan (废健保救台湾)》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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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真的你的想像太多所以我都删光了
第一:你看了庄苹的文章嘛,他就是做HIV
请问庄苹看诊有没有全副武装?
有没有像你说怕被口水眼泪喷到?
你可以夸饰一点,快要可以上电视了。
第二 被拒绝治疗只是因为设备不够?专业不够?
是说当医师连基本的HIV都不认识?
设备不够?你是说看个感冒牙齿 需要什麽防护衣?
敢问你的不够是什麽不够?
第三 本来就没人说不需告知,
这是为了医病关系,而不强迫病人公开,是为了彼此建立信任。
但是注记的後果是可能产生更多的拒诊
看牙齿永远排最後,看感冒不断被插号
这就是你所谓的医疗专业考量?
医护人员有家人,但请问一下不理性的情绪关你有没有家人什麽事?
如果你知道很多感染者看病需要个管师去找各科医师游说才能看
如果你知道很多感染者要开刀要个管师找医师,许多医师听到HIV马上拒绝
这还都是HIV指定医院发生的事,更别说其他小诊所或地区医院。
,你能说注记带给双方是平等的保障?
你能保证你遇到HIV感染者绝不拒诊?
(别扯啥设备不够,门诊设备一定够,手术也没多难防护)
你能保证他的个资病历绝不外泄?
你先想想,到底是医护人员的恐惧在作祟还是HIV这麽可怕,一下就中。
我想是医护人员莫名的恐惧跟刻板印象,因为感染科医师没在怕你怕的。
退一万步来说,注记你要怎麽保障感染者的就医权益跟隐私权?
否则你都只是说白话而已,根本就弃感染者病人权益於不顾。
面对生命的艰难的不是你,是他们。
最後:脑死的人有告知义务嘛? 你找到答案没?
哪条法规规定要感染者告知家属?
这所有一切跟注记到底有什麽世界无敌大因果关系?
请推论之,不要用你的幻想跟感觉,相信医学院(大概)有教你研究方法。
没有感染者有必要因为你的专业考量或信心不足而遭到注记。
另外你确定任何状况注记健保卡就有用呢? 还是你又要修法强制出门要带健保卡?
注记健保卡根本是没有任何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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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4.17.166
※ 编辑: uka123ily 来自: 220.134.17.166 (07/09 23:53)
※ 编辑: uka123ily 来自: 220.134.17.166 (07/09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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