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great08 (鲠在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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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中研院建议修法 法务部反对
时间Mon Jul 9 21:14:19 2012
: 推 monyan:如果捐赠者一开始就说有爱滋,就不会有之後一连串的事情发 07/07 22:12
: → monyan:生,故意隐瞒病情本来就是犯罪。其实很多感染科医师都对现 07/07 22:13
: → monyan:行法令不以为然,因为根本就是陷害医疗人员 07/07 22:13
: → monyan:本人一直认为爱滋病一定要强制在健保卡上注记 07/07 22:14
: → monyan:这样才对社会大众有保障 07/07 22:15
: → monyan:早就看过了,病人不说,家属装傻阿 07/07 22:17
: → monyan:这件事情圈人都知道,早就不是秘密 07/07 22:17
: → monyan:爱滋病防治条例第九条,第十五条写得很清楚, 07/07 22:18
: → monyan:隐瞒病情就是犯法 07/07 22:19
: → immoi:想当然耳就来这边讨论 要不然就开口闭口最高人权或宪法 07/08 17:53
: → monyan:http://www.nssh.ntpc.edu.tw/web/spring/2-6-1.htm 07/08 22:26
: → monyan:条例在这里,请看清楚 07/08 22:27
: → monyan:第十五条: 明知自己感染人类免疫缺乏病毒,隐瞒而与他人进 07/08 22:28
: → monyan:行危险性行为或共用针器施打,致传染於人者,处七年以下有 07/08 22:28
: → monyan:期徒刑。明知自己感染人类免疫缺乏病毒,而供血或以器官、 07/08 22:29
: → monyan:、组织、体液或细胞提供移殖或他人使用,致传染於人者,亦 07/08 22:29
: → monyan:同。前二项之未遂犯罚之。 07/08 22:30
: → monyan:所以捐赠者已经触法,家属隐瞒算是共犯 07/08 22:31
: → monyan:注记不可行本来就是乡愿的想法,说穿了就是感染疾病的人想 07/09 09:24
: → monyan:逃避现实不负责任 07/09 09:25
: → monyan:拿医学伦理来谈件事根本就是错的,再说注记干医院何事? 07/09 09:26
: → monyan:自己得病就是自己要负责,第一时间没让人知道就是让别人暴 07/09 09:27
: → monyan:路於风险之中,根本就是不道德。 07/09 09:27
: → monyan:再说,依法规定就是要表明,既然都知道自己有感染了,至少 07/09 09:28
: → monyan:身上要带个卡片纸张写一下吧,难道都不会想到自己有被急救 07/09 09:30
: → monyan:一天? 07/09 09:30
: → monyan:爱滋病不是普通的疾病,但现在都无法根治,感染只有死路一 07/09 09:31
: → monyan:条,不让别人知道难道是要让别人暴露於感染的风险中吗 07/09 09:32
: → monyan:法律都规定就医时要表明了,这还需要争吗 07/09 09:33
: → monyan:TB病人不戴口罩就是害人阿,这是道德问题 07/09 09:33
: 推 monyan:都有,得爱滋病几乎都是自找的,所以更要严加规范 07/09 09:43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024
这个法规是「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医生与检疫员的责任就写在这部法律中了
再说了,爱滋病毒感染者未必会发病,而且虽然无法根治但却可以控制病毒数目,
直到让感染机率变的很低,唾液与眼泪传染本来就不会太严重,
因此感染爱滋病毒不能被说成得了爱滋病,只能说感染爱滋病毒而已!
退一万步来说,感染爱滋病毒者都是自找的,那麽与他人发生性行为,
凭什麽要对方主动告诉你?你不会做好防护措施吗?
现在保险套进步到只要带上了可以让感染率降到最低,甚至根本不会被感染!
且不可治癒的性病也十分的多,是不是每个被感染的人都要大辣辣的说:我有性病呢?
奇怪的是,抽菸的人所制造的二手菸足以让其他不抽菸的人罹患癌症,
且机率是自己抽菸的若干倍,怎麽就没看见有人出来禁菸,被禁菸还被人骂咧!
而吸入二手菸是完全无法预防的,这是不是「法不责众」的另一写照?
怎麽造成他人罹癌的行为不会被人指责,而自己罹患爱滋却爱要大声的说呢?
搞清楚,为何一堆人会不想说自己有爱滋病,首先就是「歧视」咩!
因为罹患爱滋病的人在一开始多是「同性恋者」或「性工作者」,
在传统社会「恐同」心理下,爱滋病自然而然就会比其他性病更会被人歧视了,
现在的人,都有资讯去了解拥抱、共同吃饭、安全性行为下,都不会被传染,
偏偏就是有人会恐惧,然後把那些爱滋病毒感染者或爱滋病患,通通「妖魔化」!
在「人体移植条例」中,明明就有规定「任何器官移植」都筛检,
为何医生与检疫员不去作?为何做出来的报告不是以书面呈上,而是电话告知?
然後monyan却去问说为何不登记或啥的,要知道多少人只动告之後被拒绝治疗呢?
说是要避免感染,但问题是每个「有点脑袋」的人都知道,爱滋病毒十分脆弱!
整个社会充斥着「恐惧爱滋、歧视爱滋」的氛围,最好法规要让爱滋病毒感染者公布出来
总是说医生很可怜或啥的,光是看到上次台大对於爱滋感染者器官捐赠处理的案例,
就让我十分不满,这是不是一种「职业的傲慢」?
当医生质疑法律队医生不友善时,请问医生有没有作出让他人尊重的事?
还是说只要是「救人事业」,就可以无条件的得到别人的尊重,哪怕摆一张臭脸!
去看看新光三越或高岛屋等知名百货公司的员工,哪个不是笑容可掬?
医生就是服务业,我是不是可以说「医生太聪明了所以根本不懂尊重生命与他人」
儒家有个故事,相信大家都听过,出自<论语>:
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於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救人也可以拿来比拟,今天你救的是「人」,不是「犬马」,
如果摆一张臭脸救人还要人尊重你,只问一句:「凭什麽?」
又好比,出家人一堆人,要人家尊重你,是不是你自己要紧守戒律且入世关怀他人呢?
否则,凭什麽要人供养你?且也别你这颗老鼠屎,而坏了整个佛教与僧团的名誉啊!
好吧,说了一堆,最後在一个比方:
今天你喝醉开车被个闯红灯的人开车撞到,可以因为他闯红灯而免除你的酒驾责任吗?
懂的人,早就该懂了;不懂的,我们嘴巴说到烂掉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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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诉诸人民才能防范政府流於独裁」--是不切实际的想法,因为
在多元社会中的人民不易达成共识,因此唯有「以野心来对抗野心」,
靠政府部门与政党间的相互节制与竞争,来达成权力的平衡
--联邦论
『制衡,而非合作,才是美国开国先贤思考维护政治秩序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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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80.218.36.2
1F:推 allnovels:器官移植的程序目前问题很大,但这样的问题不会因为你处 07/09 21:29
2F:→ allnovels:罚了台湾最厉害的外科医师团队就得到解决,只是把好医生 07/09 21:29
3F:→ allnovels:推去做不会被告的科别,最後损及全体重症患者权益 07/09 21:30
4F:推 uka123ily:好医生团队出包也应该承担,这是理所当然吧 07/09 22:40
我最近看到有关「改善医病关系」的论点,出发点都是在医生,而非病患!
基本上,这就跟某些财经学者认为,先让厂商赚钱才能促进经济成长一样,
至於财富分配,则往往忽略不提,或以为用租税加以改善即可!
医病关系的改善,似乎是「只要降低医生责任,提高医疗自付费用」就够了一样,
然而,就如我一贯主张的,这样反而是「进一步伤害医病关系」,
想法很简单,病患因为病痛而求医,却得不到该有医疗品质,又要忍受医院怠慢,
某些医疗伤害是一种迫不得已的决定,因为病患不懂,而医生却大都能够说服病患,
甚至,不时能听到某些医院动手术时,还会让年轻医生未经病患加入来操刀,
当发生手术伤害时,又求助无门,也不知到底是医疗过失,还是正常风险发生,
试问,哪个「非专业」的病患会心悦诚服的接受因医疗造成的损失呢?
也因此,我对於改善医病关系的方法,是处於一种「折衷」状态,
亦即,
一方面将健保改为「以『所得』为基础,对个人以其『能负担程度』支付」的社会保险,
另一方面,由公会与学者官员建立「正当医疗行为标准」,并设置主管审议会或监察官,
其次,设置「医事专业法院」,就「事实」认定上由审议会与监察官认定,
「过失程度」由审议会推举的「参审员」与法官共同决定,
而「刑责」与「民事赔偿范围」则由法官依其专业负责,
一般来说,没有犯罪行为就没有行为,没有侵权行为就没有赔偿问题,
犯罪行为与侵权行为除了「客观」事实外,还有「主观」过失或故意,以及「违法性」,
一旦再事实认定上认为是「在标准医疗程序上仍造成的风险实现」,则非犯罪行为了!
再一方面,让医生强制参加「医疗责任险」,如此能防止医生负担过重,
也能在医生因为轻微过失却又造成病患受到伤害时,能得到「相当衡平」!
我承认,这样的做法是「很折衷」的,但我依然是那句话:
作啥行业就要有负担该行业该有的「专业道德责任」,甚至是「法律责任」,
而社会保险是以「支付能力高的人」帮助「支付能力低的人」的制度!
因此,医生过失行为不可废除赔偿与刑罚的责任,而民众也不该浪费资源
至於爱滋病毒,为何我会不支持公开呢?--这说来话长....
各位有兴趣可以去「同志谘询热线」去看看爲什麽!
我可以这麽说,很多人绝对无法接受自己的性病病历被人得知,
而一般来说,无论如何想要性行为就请自己做好「安全性行为」,
至於捐血或医疗行为,本来就是医疗机关要作好防疫与检疫的,
如果要公开爱滋带原者,不如就全国每年都来个「全身健康检查」,
然後所有得到病历的通通登入健保卡,不知道各位觉得如何?
一间诊所没做好消毒工作,才会这麽讨厌爱滋带原者或性病病患,
基本上,爱滋病毒离开人体後十分脆弱,这每个「稍微了解爱滋病」的人都知道,
那为何还这麽畏惧爱滋带原者呢?--反而抽菸者会造成他人肺癌,就没人纠正呢?
所以我说,这根本是「法不责众」的最佳写照,也是最伤害社会和谐的关键!
医生赚钱却不愿负任何责任,试问那些报名医学系的人,不是就只是为了赚钱吗?
既然是为了赚钱就承认吧!每个人都这样,没人会嘲笑这些医学生的!
很多人说,因为「外国废除医事行为民刑化,所以医病关系才好」,
我很质疑的是,怎麽确定外国的医病关系变好呢?又怎麽确定就是因为如此才好呢?
好吧!总之,就是「医生很辛苦,病患最爱找医生麻烦」!
医生是救人的,所以就要受到别人尊重,因为这就是「天理」啊!
抱歉,这段有点情绪化....
小结我的意见,就是四种主张:
第一,健保改变成「可支配所得」为收费基础,以「负担程度」对个人给付
第二,建立「医疗流程与必要内容标准」,并由医师公会与学者共同制定,
并由审议会认定事实,由审议会与法官合议的专业法院认定过失程度,再由法官量刑
第三,建立医生责任强制险制度,与健保基金共同负单「轻微过失医疗责任」的赔偿
第四,建立病患资料保护,以及要求医院与诊所做必要且确实的消毒,
且非基於医疗之必要,未经病患同意不必将病历告知,器官捐赠程序也须改进!
以上的重点就是:越专业的负责越多,能力越高的负责越多,仅此而已
※ 编辑: stevegreat08 来自: 180.218.36.2 (07/10 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