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zyMarc (What The Fuck <WTF>)
看板Policy
标题Re: [政策] 医疗行为应该去民刑事化
时间Mon May 14 19:12:13 2012
※ 引述《hahawow (哇哈哈)》之铭言:
: : 推 CrazyMarc:其实制订医生强制责任险比较实际,责任不可免,但是可以 05/12 12:45
: : → CrazyMarc:分散。诉讼就让保险公司自己去衡量要不要进行。 05/12 12:45
: 从医疗纠纷谈医疗责任保险
: http://www.drkao.com/3rd_site/3_2/0092.htm
: 高添富医师网站的文章,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 其中有几点值得注意
: 1."医疗纠纷未去刑化,强制调解或责任保险理赔都不能马上发挥效果"
: 特别是业务过失致死为公诉罪,一旦告发检察官就得查到底
事关人命,不查吗?
医生喝得醉醺醺开刀也没刑事责任?
收药厂回扣开劣质药物搞死人也没刑事责任?
(以上都是过失,没致人於死的「欲」)
: 另外如果索赔金额大,被导向刑事,对保险公司不一定不利
: (被保险人坐牢不在保险公司赔付范围)
小问题而已
故意和重大过失保险公司一定免责
抽象轻过失可以立法例外赔偿
: 2."保险金额不足以赔偿: 保险金额最高200万保费已近10万,
: 面对目前医疗纠纷动辄求偿一千万以上的钜额赔偿,根本无济於事。"
保险金额是「人定的」
可以立医事责任保险法直接拉高下限
不用理他的打稻草人
: 3."保费所依医师分类未顾及业务内容(同一专科如有否手术接生,风险回异),
: 执业人次(门诊或手术人数)或执业地点不同(如麻醉师在大医院执业和晚上
: 合法兼差到诊所麻醉),所冒风险差距亦甚大,也因而无法防止逆选择。"
: 目前这种以人头计费方式对於不想过劳工作甚至不想全职的医师来说特别不公平,
: 也对刚入主治医师职场的人不公平,因为业务量相对的少非常多
费率部分大可用立法直接处理
以整个医疗产业为统计
不分科(赚爽的医美要跟大医院外科同样费率以分担风险)
简单说,就跟健保费不依风险计算保费一样
受雇医师还可立法部分保费由院方分担
不是病患死就是有过失,怕什麽?
法官是外行,but法官难道是自己在判断过失有无?都委托监定去了
再说了,也是有判决用「容许风险」来认定医师无过失
要用医疗行为一定有风险来说嘴
是无视刑法构成要件的过失认定里,早就有在采容许风险这东西
简单说,又是打稻草人
就算要改革司法审判,也不是免刑事责任
而是合议庭中要有一位医生(与被告同科别医生抽签遴选)
让这位陪席法官有否决权
这样已足够避免外行法官误判「能注意」的标准
现在个别医生责任太重可以理解
但是解决方法绝对不是「免责」或者国家承受
要国家承受也不是不可以
医疗人员所得税麻烦20%起跳
此部分财政收入固定比例拨充国赔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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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贼的种类有三------依靠暴力的窃盗者、依靠智慧的窃盗者、以及靠权力与法律的窃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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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1.56.185
※ 编辑: CrazyMarc 来自: 122.121.56.185 (05/14 19:15)
1F:推 kougousei:我也觉得方向应该是往专业法庭修正... 05/14 19:41
2F:→ stevegreat08:但我认为专业法官要具备医生资格并执业过,但必须要避 05/14 23:42
3F:→ stevegreat08:免可能会造成偏颇与遮掩的情况发生 05/14 2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