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great08 (鲠在喉)
看板Policy
标题Re: [政策] 医疗行为应该去民刑事化
时间Mon May 14 06:59:46 2012
※ 引述《hahawow (哇哈哈)》之铭言:
: : 推 CrazyMarc:其实制订医生强制责任险比较实际,责任不可免,但是可以 05/12 12:45
: : → CrazyMarc:分散。诉讼就让保险公司自己去衡量要不要进行。 05/12 12:45
: 从医疗纠纷谈医疗责任保险
: http://www.drkao.com/3rd_site/3_2/0092.htm
: 高添富医师网站的文章,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 其中有几点值得注意
: 1."医疗纠纷未去刑化,强制调解或责任保险理赔都不能马上发挥效果"
: 特别是业务过失致死为公诉罪,一旦告发检察官就得查到底
: 另外如果索赔金额大,被导向刑事,对保险公司不一定不利
: (被保险人坐牢不在保险公司赔付范围)
首先,被保险人的赔付可以立法例外,这是立法技术能做到的
其次,医疗纠纷不能「完全」去民刑化,
许多国家反而制定「对於故意与重大过失」不得免除民刑责任,
所以,如果可以组成一个「客观」的医疗过失审核小组,或专门医事法庭,
透过法官专业化,以及目前的审级制度,一定能让法官错判机率变小,
不能因为法官对医疗专业领域不专业或无法听从专业证词,就免除医生责任
最後,由政府对於病患的医疗伤害的问题,政府也能提出相当的救助基金
: 2."保险金额不足以赔偿: 保险金额最高200万保费已近10万,
: 面对目前医疗纠纷动辄求偿一千万以上的钜额赔偿,根本无济於事。"
一千万,其实法官自己也要有所裁量,具体也未必完全依原告索求完全补偿
: 3."保费所依医师分类未顾及业务内容(同一专科如有否手术接生,风险回异),
: 执业人次(门诊或手术人数)或执业地点不同(如麻醉师在大医院执业和晚上
: 合法兼差到诊所麻醉),所冒风险差距亦甚大,也因而无法防止逆选择。"
: 目前这种以人头计费方式对於不想过劳工作甚至不想全职的医师来说特别不公平,
: 也对刚入主治医师职场的人不公平,因为业务量相对的少非常多
任何医疗风险固然不可避免,但是医生基於专业是否也有其将风险降低的义务?
当法官基於其法律专业道德,被民众要求不可错判或违反社会观感的同时,
那麽,医生难道就没有医疗专业道德嘛?
也就是在医疗行为中尽可能避免危险发生,这不是最基本的要求嘛?
我个人推专业证人,或专业医疗过失审核小组,或专业医事法庭,
至少,就法律专业上,还没有太多「故意或重大过失」可以免除的责任,
或者,医疗行为可以也成为这样的例子...如此将来许多职业也都能免除其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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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不依人,依智不依识,依义不依语,
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
-----------佛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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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80.218.36.2
1F:推 hahawow:故意就不是使用过失责任了吧..... 05/14 18:11
2F:→ hahawow:重点是医疗会发生不如意的结果远超出任何行业,除了作战外 05/14 18:12
3F:→ hahawow:将领会不会因战败或战胜但死了兵员被课以过失致死刑责? 05/14 18:13
4F:→ hahawow:而且举证责任归於死伤之兵不公平,而应倒置由将领举证? 05/14 18:14
5F:→ CrazyMarc:事物本质非同一,不必类比 05/14 19:14
6F:→ hahawow:基本上都是军人(或医师)不存在或不作为时 05/14 22:12
7F:→ hahawow:第三方(敌人或疾病)会造成相对方(人民或病人)的伤亡 05/14 22:13
8F:推 hahawow:为何不能类比? 05/14 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