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hawow (哇哈哈)
看板Policy
标题Re: [政策] 医疗行为应该去民刑事化
时间Sun May 13 19:56:08 2012
: 推 CrazyMarc:其实制订医生强制责任险比较实际,责任不可免,但是可以 05/12 12:45
: → CrazyMarc:分散。诉讼就让保险公司自己去衡量要不要进行。 05/12 12:45
从医疗纠纷谈医疗责任保险
http://www.drkao.com/3rd_site/3_2/0092.htm
高添富医师网站的文章,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其中有几点值得注意
1."医疗纠纷未去刑化,强制调解或责任保险理赔都不能马上发挥效果"
特别是业务过失致死为公诉罪,一旦告发检察官就得查到底
另外如果索赔金额大,被导向刑事,对保险公司不一定不利
(被保险人坐牢不在保险公司赔付范围)
2."保险金额不足以赔偿: 保险金额最高200万保费已近10万,
面对目前医疗纠纷动辄求偿一千万以上的钜额赔偿,根本无济於事。"
3."保费所依医师分类未顾及业务内容(同一专科如有否手术接生,风险回异),
执业人次(门诊或手术人数)或执业地点不同(如麻醉师在大医院执业和晚上
合法兼差到诊所麻醉),所冒风险差距亦甚大,也因而无法防止逆选择。"
目前这种以人头计费方式对於不想过劳工作甚至不想全职的医师来说特别不公平,
也对刚入主治医师职场的人不公平,因为业务量相对的少非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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