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great08 (鲠在喉)
看板Policy
标题Re: [政策] 医疗行为应该去民刑事化
时间Fri May 11 23:35:35 2012
医疗行为去民刑化,
是否会造成医疗行为所有过失造成的伤害通通可以免责,使医生反而更容易发生过失?
要知道,就算不理会医事法,
还有刑法「紧急避难」与「依业务正当行为」可阻却违法,
民法也有「紧急避难」的阻却违法,
倘若医生过失致死或重伤,顶多使医生免职的话,那有没有使医生更无顾虑呢?
我认为,法院可以成立「专业参审员」或「专业证人」,
法官自由心证不是「完全的自由」,一样要经过经验法则与论理法则,
因此,加入专业人士担任参审员或专业证人,绝对比去民刑化好!
不然就把Good Samaritan law订立的「更严格」,加入重大过失,
但是否为重大过失,谁决定?还是法官、专业证人啊!
因此,引入法条,不如建立专业人或参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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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不依人,依智不依识,依义不依语,
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
-----------佛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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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9.146.233
1F:推 CrazyMarc:其实制订医生强制责任险比较实际,责任不可免,但是可以 05/12 12:45
2F:→ CrazyMarc:分散。诉讼就让保险公司自己去衡量要不要进行。 05/12 12:45
3F:→ hahawow:其实我还满希望有保险公司去精算出各科甚至各手术的法律 05/12 14:05
4F:→ hahawow:风险成本,这样可以作为医学系毕业生的选科标准 XDD 05/12 14:06
5F:→ hahawow:不过这恐怕会引起医德魔人的反弹....... 05/12 14:07
6F:推 hahawow:已经身处高风险(保费)科别的也有明确的指引将以往的投入 05/12 14:13
7F:→ hahawow:视为沉没成本,潇洒的离开 05/12 14:13
8F:→ stevegreat08:对,医疗责任险,不过在发生问题时,国家也能提供补偿 05/12 17:28
9F:→ stevegreat08:只要把一些发展经济的经费拿去社会安全的话.... 05/12 17:29
10F:→ mycai:但现在的问题不就是一些法官都无视「依业务正当行为」吗。 05/13 00:18
11F:→ stevegreat08:不是法官无视 而是律师与证据问题 医生真的完全没问 05/14 06:40
12F:→ stevegreat08:题嘛?? 一个诉讼有胜诉有败诉 胜诉的一定会说青天有 05/14 06:41
13F:→ stevegreat08:眼 败诉的一定会说司法不公 因此不如推专业证人制度 05/14 06:42
14F:→ stevegreat08:还有如c大说的医疗帝三人责任险 还有点搞头... 05/14 06:43
15F:→ CrazyMarc:业务正当?正不正当是看过程合不合於应有水准,现在的判 05/14 18:53
16F:→ CrazyMarc:断大概都和过失绑一起。有过失通常就认为不正当 05/14 18:54
17F:→ stevegreat08:对啊 但也要看那样行为应该有怎样的注意义务啊.... 05/14 23:45
18F:→ stevegreat08:纵然不是善良管理人,至少也要同自己同一注意义务, 05/14 23:46
19F:→ stevegreat08:现在一堆法律限制我们的行为,代表医生也要有相当的义 05/14 23:46
20F:→ stevegreat08:务让社会觉得这些限制有价值啊!!! 05/14 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