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aawei (aaa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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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分享]文林苑事件-我在意的是正不正义
时间Thu Mar 29 15:34:00 2012
<文林苑事件- 我在意的不是违不违法 是正不正义>
台北市长表示: 文林苑的拆与不拆 是95%比5%的权益评量
对於这个事件
不免让我想用Michael Sandel的"正义-一场思辨之旅"这本书做为检视
市长所抱持的正义观 即为英国哲学家-边沁(Bentham)提出的"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的主张是:追求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这套正义观经常被政治人物所引用
例如:在"乐生疗养院vs.新庄捷运"这个议题上 官方说词也是同一套逻辑
我们不难理解
本身即为以选票多数决定出来的行政首长
为何是这套正义观的拥护者
因为他们只要考量自己是站在多数人这边
就可以舍弃背後其他的道德问题
那麽 "功利主义"本身有什麽问题呢?
在书中Michael Sandel指出两点:
一 它不尊重个别的人权与人格尊严
因为它只看总体 所以可以牺牲个人
虽然有时候 我们愿意为了成全整体的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
但我想它有几个前提:
1."必须出於个人意愿"
如果当事人不愿意
我们是否可以指责他自私或应该尊重他的选择呢?
如果今天你不幸是少数的一方
你希望社会如何对待你的选择呢?
2."必须符合自己信奉的价值观"
如果这个牺牲符合当事人的价值观
那问题根本就不是补偿金的多少或牺牲的大小
有些权利义务本来就必须得到尊重
这是基於无关最大利益的理由
二 所有价值不可能放在单一度量衡上做测量比较
给你多少钱 你愿意卖掉祖传六代的房子或土地?
给你多少钱 你愿意拆毁历代家族成员的回忆总和?
或者 换个说法
保留住充满历史价值(即便那价值只是对自己而言)的房子值多少钱?
保留住自己想要的生活方式值多少钱?
我们凭什麽说某种偏好的价值大过另一种偏好?
更别说 所有人偏好的加总凭什麽就等於功利的最大化?
在此 我们不妨用书中"自由主义"的观点来继续讨论
问题:你同不同意法律可以对前5%的有钱人课较重的税去补贴穷人?
回答大概有两种
1.同意 那些有钱人不差这点小钱 穷人更需要这笔钱 这可以改善整体社会问题
2.不同意 那些有钱人的钱 也是凭自身的努力/机运/牺牲所获得的
法律怎麽可以硬性规定人民去帮助其他人
(虽然你怎麽知道今天的所得与财富分配 有多少是反映几世代前的巧取豪夺)
第一种说法 你成为功利主义的拥护者
第二种说法 你比较偏向自由主义
自由主义的主张是:别人的需求再怎麽大 也大不过我支配自有财务的基本权利
打个比方:假设我有两颗肾 而洗肾病人比我更需要一颗肾
这并不代表他就有权利得到我的肾
回到文林苑的案子上 不管那95%可以获得多大的利益 凭什麽要求5%牺牲
这里就要讨论到"凭什麽"这个问题
凭的就是"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条例"(以下简称"都更法")
今天政府的行动 凭藉的是"都更法"
根据此法内容 "都更法"立法之目的为:
"促进都市土地有计画之再开发利用,复苏都市机能,改善居住环境,增进公共利益"
(资料来源
http://www.uro.taipei.gov.tw/ct.asp?xItem=660700&ctNode=12899&mp=118011)
我们很难得知立法者的真正"动机" 是否与法条所列的"目的"相符
所以在此不多作讨论
只是 如果目的是这麽良善的 为什麽今天会引发这起事件呢?
我想"文林苑"事件中最令大众义愤的问题是:
在"多数决"的巧妙规则下 即使你不同意 你也不能阻止政府拆你的房子
它揭露的事实是:透过一种取巧的法律之後 你对自己拥有的财产不具支配的权力
如果人民对自己的所有物没有财产权
是否间接暗示了偷窃/抢劫这种行为是可以被允许的
(因为你对自己的所有物没有财产权)
如果你认同这是一个不正义的结果 就必须承认"都更法"是一部不正义的法规
它所维护的价值所造成的结果 不符合我们对"正义"的期待
但即便如此 只要它自己承认:
"OK~我的确不正义 但so what? I don't care! 我不违法!"
我们就无计可施了(或应该把矛头指向立法者与修法)
如果我们对正义的最低要求只是不违法
那也不用谈其他道德问题了
但如果你在乎的价值更胜於此
请一定要持续用各种方式表态
Do Something
那不是为了自己(能获得什麽利益)
同时也是为了自己(一个更美好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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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没有法律背景 对此事件只是基於一个看过几篇新闻的社会大众的立场为出发点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0.251.102.130
1F:→ suwilliam:心得+政治文~即刻冻文 03/29 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