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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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闲聊] 关於台版梅根法案(预计名为:于嘉法案)
时间Tue Mar 29 18:49:58 2011
※ [本文转录自 politics 看板 #1DaQqwOr ]
作者: FallenAngel (忧以天下) 看板: politics
标题: [闲聊] 关於台版梅根法案(预计会名为:于嘉法案)
时间: Tue Mar 29 17:58:14 2011
前言──
各位乡民大家好,我又来发争议议题文了。先感谢每次我po文之後就会热烈讨论的各
位,不管是推还是嘘(虽然说本板不能嘘啦),能够多一个人思考这些议题,对我来说就
算功德无量了。至於吵到最後法律怎麽订,那也显然不是我一个人、或任何哪位乡民说了
算,是吧?(民主问题见本文最後两段。)
这篇其实是我和朋友的 MSN对话,昨天深夜,根据台湾版梅根法案的新闻展开的讨论
,删掉一些喇赛用词之後po上来(大部分都是我在话)。虽然说我很孬地贴在不能嘘的政
治板上,礼貌上还是要说声请尽量嘘。那麽就不罗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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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友:
我想台版梅根法案如果通过,人权团体应该还是会大声抗议,我也无法说对於早已犯
罪的性侵害者是不是就等於逼他们去死。但至少可以给未犯者一个警惕……
(转贴)
请将这次立院和法务部修法命名为于嘉法案纪念叶小妹妹!
http://www.facebook.com/event.php?eid=180980995281690
地点: 立法院
时间: 2011年3月29日 3:30(下午?)
关於美国梅根法案的资料:
http://childsaver.pixnet.net/blog/post/6412441
我:
一开始可能很有效,渐渐地他们可能会发展出地下生活,假身分、假证件,用个新身
分重新生活。於是伪造身分证、学历证件的行业会兴盛,专作性侵犯整容的黑医院也会慢
慢在那个圈圈里有名起来。为此,我们必须投入更多资源,打击这些伪造文书和改头换面
的行业。
虽然说台湾很小,但是阿共都可以将间谍改名换姓送进来了,这种事发生的机会不是
没有。
友:
我在想会不会改名字就很难查了?(老百姓也只能查姓名吧!)
我:
那老百姓自然会逐步要求,除了姓名之外,公布照片、血型、身分证号、父母姓名照
片、子女姓名照片、好友姓名照片、甚至指纹、 DNA、虹膜纹路……。预防思想「一」以
贯之是没有极限的,观察重点在於:社会用什麽「别的」原则、思想,来限制这个「一」
?有没有绝对不可突破的底线?
我:
我认为梅根法案(Megan's Law )在美国的成效也应该纳入考量。Wiki英文版有一段
这样说:2008年一份研究显示,自1996年至研究资料收集完毕之间,梅根法案无效。尽管
美国政府为此法案的执行花了大笔金钱和人力,然而不管是性侵的初犯、再犯(再犯率与
出狱後相隔时间)、受害人数,通通没有改善。
最重要的也许是「初犯」这一项;因为已经犯下的,大不了就终身监禁解决。这法案
对初犯也没影响,再次指出性侵害这种行为主要由冲动导致,法律多严都已经没有吓阻效
果,或者说边际效益已经趋近於零了。不过我没有去看那篇研究报告(wiki有连结),说
不定它的研究方法或推论有误。另外我们也可以说,毕竟这是实证研究,美国无效,我国
未必就无效。所以先试试再说。
人类最与其他众生不同的地方,在於勇於为了理想而抵触现实。科技再好,也可以选
择不要(我没有要战核电)。危险再大,也可以闯(我没有要战台独)。规范的落实有再
大困难,动摇国本也要办(我没有要战拉法叶和扁案)。现状再好,也可以修法把它搞到
烂(我没有要战税制)。所以嘛,就算全世界对同一制度的实证研究都显示无效,还是可
以说「国情可能不同,我们先试试再说」(我没有要战废死和梅根法案)。
友:
我以为你是不支持通过此法案的人。
我:
我很乡民的XDDD
我只会问:对於那些不用这法案、本来就终身没有再犯的人(统计上90%以上性侵犯
,初犯之後就算出狱也到死都没再犯,这正指出矫治是(部分)有效的;而药无必救、术
无必治,这才是常态),我们是要丢一句活该,还是多少做点补偿措施?毕竟这个法案没
实行之前,大部分性侵犯的一辈子就已经无法立足於社会了,这法案再做下去之後……
当然还是可以冷血地说一句:人还没死,谁知道他会不会再犯,谁叫他要有初犯,活
该。结束对话。
我:
人老了渐渐会发现,社会有两种原始的恐惧是无法消除的:怕死、怕强暴。怕死不用
解释。怕强暴大概是因为,性(至少在当前社会脉络下)是除了内心之外(而且也不是所
有的内心议题都大过性,很多心里话可以跟朋友讲,却不一定可以跟朋友性),人格最隐
密的层次。如此被用暴力压制身体、深深地贬抑人格,跟被杀死只有一线之隔。
友:
所以我也支持性侵犯者分级制,依危险性分别通报其住所地的警察局、学校与乡镇邻
里、新闻媒体,这样就不用想什麽补偿措施,也不会有累犯与初犯同待遇,初犯不如当累
犯比较不吃亏的想法(但我觉得会这样想的是白痴)。
我:
当社会面对原始的恐惧时,当下是无法说理的,也无法叫他们平静的。这要靠长久教
育、犯罪防治、矫治等等措施,一点一滴改善实际上的重大犯罪现象,以及让人民强化心
理素质。但远水救不了近火。
最现实的是,当下你若不去处理社会的原始恐惧,这恐惧感就会吞噬挡在它前面的一
切。简单说,政权、以及守法的理性。执政党会下台就算了,只是政党轮替而已。守法的
理性(当然不是全部,而是针对这特定面向)消失之後,变成时时刻刻的以暴制暴,所有
男人(也许有限定特殊种类的男人XDDD)都陷入生命危险,人际之间的不信任也暴涨。
所以,为了社会的河蟹,为了社会管理的效率起见:终身监禁这几千个性侵犯,成本
绝对小於全民再教育,小於所有女性都去练防身术,小於警力x10加强巡逻(死公务员不
知道又要增加多少,还好菜鸟没有18趴/又要叫人家死公务员,又要人家x10巡逻,公务
员真难当),小於训练那麽多心理谘商、精神医疗、社工人才来对每一个性侵犯做详细的
监定,小於……请自己补充。
如果社会最终追求的就是效率至上,终身监禁真的是个好方法,但若选择了这条路,
就不要再靠夭说为什麽要用我们的纳税钱养性侵犯一辈子?先想想里面有多少江国庆、有
多少是原本可能不会再犯的、有多少是低危险性的……。只是因为都叫做性侵犯,就跟着
那些高再犯的族群一起终身监禁了;就好像投过扁就被说都挺贪腐一样,也不管人家是不
是有後悔、是不是被骗(冤)的。
分级还是要做的,那些心理、精神医学、社工人才还是要练的;毕竟能够减少一个不
必要的终身监禁,就能多救回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如果最终还是要以对社会有没有用,
来决定一个人的价值的话),让他回来社会贡献生产力,也让监狱里少一个人吃牢饭(其
实以我国监狱里各种工厂的产值,至少吃饭、水、电这种日常必须支出他们可以完全自己
负担,只是养不起狱卒、公务员而已)。
友:
你提到关键字「江国庆」,极端乡民看到这里就爆走了,会只剩下废死/反废死的对
战,注定要离题了。
我:
哈哈,不一定啦。看我上一篇争议文就还是有很多良性讨论啊。
另外,有分级(制度),就免不了有误判。当投下这麽多资源之後,仍是出现了误判
、管理不够严、再犯,社会能不能谅解失误是人类制度的必然?错误虽能促使不断改进,
但也别抱妄想要改良到往後都零失误。还是一次又一次崩溃之後,变成一竿子打翻全部枪
毙或全部终身监禁不得假释,分级也不用再做了?
还没有走到那一天,我们就还怀抱一丝对人性的希望,不管是对社会大众,还是对犯
罪人:相信社会不致走极端,相信人有机会向善。
我:
最後,当我们的监定能力够强了,能够近乎完美地预测性侵犯的再犯时(经验问题都
不再是问题时),社会终是逃避不了做这个基本决定(注:本人前一篇争议文已提到):
(1) 要信仰-人的价值要根据他对社会的贡献、可能贡献、可能危险来决定,变成负
值的话社会就不需要他了?一旦预测出来就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甚至直接死刑?预测技术
如果再精进(虽然以目前的理解,这是不可能达成的),要不要出生就来预测,会变成性
侵犯的趁婴儿时期就干掉?还是给他长到成年的机会?还是仍旧等到初犯再说?(後面这
两个问号,其实都还带有一丝希望,是(2)的思想而不是(1)的。)
(2) 还是要信仰-人的价值来自他自身的存在,不管预测技术再怎麽发展、再怎麽预
测他有危险,总是要存有人会向善的希望(所以:极刑是终身监禁,且必保有假释之「可
能性」)?毕竟未来是未来、预测是预测,现在他就是还没再犯,未来的他就是有可能改
变(参考电影:关键报告)。
一个社会终将面临、一定要在宪法上表态的基本决定没有几个,民主、死刑、无期徒
刑有没有假释可能性,是常见的三个(还有国家认同,不过此处略过)。且就纯理性而言
,它们是一体多面的命题。民主,国家由人民组成,人民跟国家约定宪法,若约定「由国
家来杀死人民」,必是无效的约定、亦违反国家存在之目的。而若已承认只要人活着就有
希望,便不可能实施无假释可能性的无期徒刑,否则是说着有希望却定义上就不给你希望
,也是矛盾。
不过这只有在理论上重要;现实生活中有意义的是选票和情绪。只要诚实地说:「我
们不是完整的民主国家(啊我就比较好运弄出这样的宪法,你是要怎样)」,也就没人能
奈之何。而我们一再发表讨嘘的话,最终也只是希望社会至少能诚实一点,面对自己目前
的情绪化、恐惧、和脆弱。不讲出来,它就永远被遮在各种冠冕堂皇的口号之下,没有真
正疗伤、坚强、找回自信的机会。
虽然说宪法法院/大法官会议的制度设计,就是为了对抗形式民主但实质不理性而存
在,让这极少数菁英份子能够推翻人民冲动下的立法产物,为社会维持一点理性的最底线
(例如跟三一九真调会相关的释字585,633:能够掌握国会多数的人民,已经冲动到不管
民主政治的权力分立、制衡原则了)。不过前提也得是在这些争议问题上宪法法院/大法
官会议「敢」做决定,以及决定後相反意见的人民「愿意」服从(尽管再不合自己的期待
);这还是回到民主--人民跟国家的契约,即宪法上,既有宪法法院/大法官会议这种
少数推翻多数的制度设计,就该服从它的决定。(当然,服从不等於不能再战,还是可以
继续主张自己是对的、继续试图说服别人再来一次修宪。)
而以我国大法官会议运作到目前为止的实务:(1) 民主本身是要以力扞卫的(见释字
644。例如针对以专制为目标的政党,有政党违宪宣告制度,以及宣告後以国家强制力禁
止其人员从事政治活动)。(2) 死刑合宪(见释字194,263,476,512,这是民国74年到
89年间历届大法官的解释。现任大法官虽有数位曾在判决外撰文表示:认同死刑的宪法本
身是错误的宪法。但客观上,基於不告不理,告了也应该先审查一事不再理、和诉讼理由
是否具体或只是随意联想;主观上「敢不敢」我就不知道。总之本届目前为止尚无机会对
死刑实质表态。)。这里可以来谈一下前任法务部长的行为正不正确:如果法务部长认为
死刑违宪而不想执行,宪法给他的权限是提起释宪案,在争讼期间依保全法理才能合宪暂
停执行,而不是把死刑犯摆着都不处理。 (3) 无期徒刑有没有假释可能性,历届都无表
态,或者说没这样的案件送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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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长,我自己都想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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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82.113.99.38
※ 编辑: FallenAngel 来自: 82.113.99.38 (03/29 18:43)
1F:→ oodh:借转 111.80.209.107 03/29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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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幼家贫 既无嗜好 不学无术 亦无专长 唯打翻茶杯 或饮料罐 或新鲜屋
不乏瓶水 亦有碗面 铝铁生熟不锈钢 大小利乐锡箔包
有色无色玻璃 软壳硬壳塑胶 凡立不曾未倒 寸地无一免湿
初时心喜 触翻热汤而後败兴 久之或忧 撞倒汽水反得释然
本为一时之误 积久成习 偶一为之 还傲世中无双
故以为好 便作所长 因姓黄,自号
「掐倒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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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80.209.107
2F:→ oodh:我也觉得这样的法案 会造成法理上的冲突 03/29 18:50
3F:→ oodh:但也从梅根法案看到 欧美国家的法律制度也并非会落实单一法理 03/29 18:51
4F:→ oodh:到底。 所以一般来说我都不太讲究用纯逻辑或主义的角度 03/29 18:52
5F:→ oodh:来看待法治政策 03/29 18:52
6F:推 FallenAngel:而我 "比较" 在乎的是不能放任情绪溢流。 03/29 23:36
7F:→ oodh:f大说的是不该让民众不满的升高 还是不满媚俗思想进入法制? 03/29 23:51
8F:推 FallenAngel:如能兼顾是最好,不能兼顾时我偏向反对後者,但立法不 03/30 00:06
9F:→ FallenAngel:是我一人能挡。所以三声无奈之後继续努力而已。 03/30 00:06
10F:推 FallenAngel:对了忘记补充:在立法对决之前,资讯的完整、正确揭露 03/30 00:09
11F:→ FallenAngel:是程序上最重要的准备事项,偏偏是最难做到的。 03/30 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