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ns (邀棋前请先知会)
看板Policy
标题Re: [政策] 宣示打房决心 奢侈税去「终止条款」
时间Mon Mar 7 13:43:48 2011
先说好
因为我不想做功课
所以只挑简单的回
※ 引述《LORDJACK (文亚南)》之铭言:
: 遗赠税属於财产税, 只要持有就会课税, 不过只在转移时课
持有税 vs. 机会税
遗赠税很明显的属於机会税
只有在 opportunity 发生时课税
: 不过我不喜欢遗赠税这种一次扒的方式, 因为太多方法可以避
: 我比较喜欢美式的高额地价税的方式
1. 美国是两价(房地)合一 台湾则是两价分离
所以我不清楚你说的你喜欢美式的高额地价税是什麽意思
如果是放在这标题之下
我想一般人都会误会是「高地价、低房价」
2. Property tax 无论在中美都一样
占经济底层族群的开销比例较大;另一端经济顶层族群则较不受影响
因为你也没提到是否有累进的配套 我先提出来以免讨论太浪费时间
3. 房地税率分离课税观点
传统财税归宿观点认为对房屋课重税只会连累到出租市场的承租人
这政策也不利於孙大炮先生推广的低房屋税以利土地高度改良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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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乐天使 想参加相见欢吗? [02/05/2006 19:44:27]
To 小乐天使: 什麽是相见欢?? @@a [02/05/2006 19:44:41]
★小乐天使 相见欢就是 有很多天使 邀请自己的小主人 [02/05/2006 19:44:27]
★小乐天使 大家一起喝下午茶玩游戏= = 然後看断背山 [02/05/2006 19:44:41]
To 小乐天使: ............. [02/05/2006 19:44:45]
To 小乐天使: 你想推广同性恋吗 orz [02/05/2006 19: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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