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great08 (仁慈的暴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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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转录]请正视全民健康保险理赔过度宽松造成的뤠…
时间Thu Dec 23 21:19:58 2010
道德冒险的定义,我想我已经有说了,
再来是,保险人、被保险人、要保人与受益人,
这四个有保险法学说上的定义,以及立法上的解释,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学说上与立法上有一段差距,
就「学说」上,拥有保险利益的人,就是被保险人,
所谓的「保险利益」就是会发生损失的对象,
换言之,就是「被保险人与特定客体之利害关系」,
所以,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就是该财产权之人,
财产权包含债权与物权,拥有该债权或物权之人就是被保险人,
如是替该物的所有权保险就是该所有权人为被保险人,
如是替该物的抵押权保险就是该抵押权人为被保险人,
而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就是要保人所要保险的生命、健康的人。
但就立法而言,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定义主要规定在第16条,
被保险人的定义则主要规定在第4条,但这与学说及他国立法例是有差距的。
不过,要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而订立保险契约是要保人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无涉,
另外也与受益人无涉,除非涉及到人身保险与保险法的规定。
所以,若把社会保险解为一般保险,或许有些概念相似,
但基本上仍有不同,要知道这是社会安全制度,不是私人保险。
而社会保险在纳保时之所以要强制保乃是在避免「逆选择」,
「道德冒险」若网友解为「道德危险」,是否会误以为那是道德上的危险,
但是事实上那意思是指「不利益保险人行为」,
所以,不照顾身体那是一个例子,而滥用医疗资源也是道德冒险。
「社会保险」这个概念是一个「社会安全制度」,
所以纳保范围是所有的人,并非说哪个人给或不给,或给多少,
每个人应负担相同的保险费,这是基本的保险费,
至於所得高低或其他可能会有道德冒险者则酌量增加保险费,
另一方面,是要宣传「不一定要用药」以及「预防代替治疗」,
护理、饮食、复健、学校里的健康建育等,都是应该要注意的,
但是虽然有浪费却不能废止健保,因本来就是要社会承担那些无能力负担者,
是以,必须要搞清楚,到底社会保险的本质是什麽,
否则那不过是造成财政大洞却是无用,而重点就是「给无力负担者补助」,
举凡:失业、老人、小孩、孕妇、重病伤残、贫穷等才需要全额补助,
并且要宣传正确医疗护理观念,以及防止医疗资源上的浪费。
总之,健保应要恢复他的本质,不能因道德冒险而废除,
否则财政漏洞只能变大,且易引起民怨,这是我们需要认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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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只有在这个时候,这个地方,
被正在这里的我们互诩为天才,走出面前这扇门,
我们就什麽都不是,只不过就是个人,而不是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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