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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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剥夺原民生存权 民团杠立委
时间Mon Dec 20 09:15:32 2010
剥夺原民生存权 民团杠立委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19/131/2j9pu.html
以环保和原住民为主的民间团体,16日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抗议立委高金素梅所提案的
《原住民族地区建设条例》草案,民间团体代表认为,这项条例草案无法保障原住民的生
存与环境,反而是替财团和地方政府开方便之门,剥夺原住民的土地与生存权。
《原住民族地区建设条例》草案中的第7条、第9条,针对原住民地区的土地使用取得与重
大建设开发案,不受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规则限制、也不再像以往要受限於《原住民保留
地管理办法》规范。
开发条文令人忧虑
这次记者会联合声明团体除环保团体外,还包括社团法人高雄县原住民妇女永续发展协会
、高雄县原住民妇女成长协会、台湾卡那卡那富文教产业发展促进会等原住民团体。绿党
召集人潘翰声表示,《原住民族地区建设条例》18 条草案中,最令众人感到忧虑的是和
土地与开发有关的两项条文。潘翰声质疑,此条例有为财团开方便之门以及背叛原住民之
嫌。
台湾蛮野心足生态协会秘书长林子凌认为,建设条例内容说得好听,是要原住民可以在自
己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经营产业,但有多少原住民具备如此财力,可以投资大型开发案?
最後仍然会走向土地流失一途;原住民地区土地如果没有《原住民族基本法》对抗《地方
制度法》,可做观光产业的山林地迟早被财团买完。
荒野保护协会环境保育部主任周东汉则呼吁高金素梅,国土开发应有规画,目前的提案看
不到长远前景,国土并非一个财团、地方政府或者单一族群所私有,以单一条例广开国土
开发之门,对环境发展极为不友善。
台湾农村阵线发言人蔡培慧表示,应从在地原住民族人的角度去思考,究竟原住民需要的
「发展」是什麽?开发之後的原住民地区,是否有真正受益?蔡培慧说,若把发展和观光
画上等号,土地资源被不当夺取、民间声音被排除在外的状况只会一再重演,例如美丽湾
开发案一般。
原住民得不到利益
高金素梅16日在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审查《原住民族地区建设条例》草
案。高金素梅表示,原住民地区的保留地变卖、原住民当人头的状况比比皆是,但是原住
民只能贱卖土地之後退出原乡,无法获得半分好处;或者只能在外来财团所开设的旅馆、
餐厅里打工,甚至没有打工机会,令人感到十分不合理。
她说,建设条例最主要的精神在於「原住民在原乡对经济建设当家作主」,对於原住民地
区土地可以合法交易买卖,或者当外来投资者开发建设时,应委由当地居民经营管理,才
不会永远处在经济弱势。
在立院备询的原民会主委孙大川表示,总方向来说同意高金素梅的看法,但在过程中如何
让原住民土地不流失?是建设条例要努力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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