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vinjl (无神论者-无神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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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我主张废除乡镇民代与乡镇长选举
时间Wed Dec 1 09:37:22 2010
※ 引述《stevegreat08 (大厚黑海贼团长---雨燕)》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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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kevinjl:反对过於强调的地方自治,尤其是民主。**反对你但推你敢讲 11/30 04:27
地方自治 方式很多种
其实我是在推你说你反对...,尤其是民主。
反对某一种地方自治的方式,不该说反对地方自治(加了过於强调,好像也没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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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自治很好,这我没意见,地方自治重在民意反映,我不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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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既然为「自治」不就应该能够「做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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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嫌民意代表的数量不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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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何设置村里长选举後,乡镇市民代表又以复数选区选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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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设乡镇市民代表用单一选区选出,那麽必然需要去经营选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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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何必再多个村里长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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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应该是过去资讯不发达时代的过度期
既然直辖市没有区级的民代与区长选举
那麽县之下的乡镇自然也不必乡镇级的民代与区长选举
我认为这样全国的制度才能一致。
村里长民选的必要,前面都已经说过了
: 况且邻长可以被村里长推荐,乡镇市聘任,难报不能给乡镇市民代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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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且实际的做事,还有村里干事吧,为何会想要保留村里长呢?
比例的关系 你知道一个乡镇有多少个村里吗?
这个数量的人事命令根本超出地方首长的能力
最後根本就是谁关系好就上了,谈不上什麽监督管理。
还有
你选出来的民代,做出让别的村里不爽的决定
你根本不痛不养
所以乡镇民代只要满足最大票数的乡民支持就好了
甚至乡镇民代是复数选举,所以也不是最多民意支持
而是保证当选的票数利益就好了。
其实让县市议员去监督政府施政就好了
更改选区划分,让一选区只选一名议员
这样就不会有走偏锋的议员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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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要自治,不是应该让人民「直接选举」官员吗?为何还要藉由代议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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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要说人民不懂政治,那麽选举代议士後不也是不能监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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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县市、乡镇市都有民意代表,那是因为幅员过大,事务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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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落实地方自治应该就是要让人民能够「亲自」决定官员与制定规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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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其继续选举这种多数人口中类似民意代表,又是法定行政官员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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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如,直接以「功能」方式画定区域,各区域选一名负责,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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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才是,我对於村里长选举应该废除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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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乱源在媒体与政客
媒体与政客会成乱源的原因在教育
关心教育 支持教育改革 才是摆脱此混乱的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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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70.32.199
1F:→ suwilliam:烦请标示文章分类~谢谢(若24HR内未修改由板主代为修改) 12/01 14:07
2F:推 stevegreat08:我是觉得地方自治要真正能够选官员, 12/01 22:07
3F:→ stevegreat08:而非选一堆民意代表,要反映民意民意或接受陈情 12/01 22:08
4F:→ stevegreat08:自然有行政程序法呀,干麻一定要有民选官员专门负责? 12/01 22:09
5F:→ kevinjl:你看上电视的陈情 都有民代(立委或议员)陪同 为什麽? 12/02 08:59
6F:→ kevinjl:就是行政程序 怠慢延误不理你啊 12/02 09:00
7F:→ midas82539:不要一直觉得..公共政策的非决策non-decisionmaking 12/02 15:04
8F:→ midas82539:先看看,然後去看看实际怎麽运作再说嘴好吗.. 12/02 15:05
9F:→ midas82539:纸上谈兵也要根基於现实才能说嘴呀 12/02 15:06
10F:→ kevinjl:和平乡变成和平区,民选变官派旧和平乡需民选之理由何在? 12/02 16:51
11F:推 stevegreat08:是啊,昧於现实,啥也甭提了,但是别忘了该怎麽做, 12/02 20:47
12F:→ stevegreat08:就应该要怎麽做,不然以後民意代表关说足矣, 12/02 20:48
13F:→ stevegreat08:把行政程序法法废了!反正法律制度不敌人治,不是吗? 12/02 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