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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分享] 幼托整合专案谘询小组历次会议纪录-第一次会议纪录
时间Thu Nov 11 21:03:54 2010
幼托整合专案谘询小组历次会议纪录-第一次会议纪录
http://www.ece.moe.edu.tw/seminar1.html
(第一次会议开在05年,网站里还有後面几次的会议纪录
因为越到後面多属讨论草案细节,所以贴第一次的,比较有重点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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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报告事项:
【段委员慧莹】(发言条)
1. 架构表中托婴中心收托未满2岁之幼童,幼儿园收托2至6岁之幼童,未来托婴中心
若收托2岁以上幼儿是否违法?
2. 出生至2、3岁未进入机构式托育,但由保母或家中亲友托育,其主管机关为儿童局
或教育局?
3. 幼儿园附设托婴中心(托婴部),其人员或相关法规从属单位为何?
4. 在人员培训与任用方面,若原属公托教保员但同时具备教师资格者,整并为幼儿园
後其薪资福利是否比照原国小附幼或依原领薪资(公务员薪资)?
5. 幼儿园园长是否必须为教师?或教保员即可担任。
6. 公幼服务时间系指整并後之公立幼儿园,应与课後托育一并考量,不仅指原国小附
幼,而是一连贯儿童照顾托育。
7. 乡镇市托涉及地方政府,尤其公立托儿所转型之可能机制,是否可进行公立托儿所
之意愿调查,包括人员资格、符合职务,俾便整并人待其事、事待其人。
【张委员斯宁】(发言条)
1. 若要统整幼儿园师资,实宜合不宜分,因此建议幼儿园人员宜统一职称为「教保师
」,惟国小附幼或国幼班人员统称「教师」。
2. 针对座谈中「广开幼教在职专班」供助理保育员进修取得幼师资格,但助理保育员
皆为高中职学历,是否应回归学校,先取得大学文凭,再参与师培训练,
一切回归正式培育管道。
参、讨论事项
案由一:幼托整合是否须2阶段办理乙案,提请 讨论。委员发言要点(依委员发言顺序整
理)
【周召集人灿德】
1. 幼托整合事涉项目繁杂,建议将每一工作项目独立,委由县市政府或相关单位制作
范例,俾供县市政府学习,并针对个别例外事项进行个别辅导,以加速整合期程及协助县
市政府解决问题。
2. 人员权益保障、资格及人员移拨事涉层面复杂,建议另案协调处理,务期具体明确
。
3. 建议成立相关小组,以使幼托整合相关作业具体明确。
【简委员瑞连】
* 有关人员资格部分请建立范例,先将相关人员状况厘清再据以修法及建构范例,使
所有的教师均可在范例中找到适合自己情形的范例,以对幼托整合更加了解。
【李委员秀贞】
* 硬体部分亦须建构范例,须向家长说明,并应有评监机制;另建议幼托整合後重新
发照时重新设计一识别标志,规范须呈现於招牌之中,俾利向家长宣导时充分了解。
【周委员泽芳】
1. 相关范例仍未建构之际,如迳行宣导会让人不知所措,建议俟有范例再行宣导似较
适当。
2. 在什麽时段该宣导什麽应予厘清,未建构范例前宣导什麽?建构范例後又宣导什麽
?宣导小组应针对宣导内容厘清与讨论,整个宣导期程为1整年,建议宣导在哪一个阶段
、以什麽方式、用什麽内容交由宣导小组讨论。
【许委员玉龄】
1. 对家长观念宣导很重要,有什麽人员、提供何种服务、有哪些资源等建议均须列入
宣导内容中。
2. 宣导亦应含括对地方政府的宣导,以加速教育及社政资源的统合运用,以期发挥行
政一体的功能。
【周召集人灿德】
* 幼托整合事项繁杂,业务科恐无人力负荷,建议相关规划尽量以组成相关小组方式
分项处理,较具时效。
【周委员泽芳】
1. 以国教司现有人力恐无法充分处理相关业务,建议教育部可否 成立专责单位「幼
教司」以资因应。
2. 建议尔後议程部分请加说明,较能了解案由始末。
【周召集人灿德】
* 现行组织朝「精简」、「小政府」方向规划,且整合系属过渡期,俟整合完成後即
回归正常状态,爰现阶段成立幼教司有其困难度。
【冯委员燕】
* 现阶段以成立小组及研修法规二项工作最为重要,另以下提出几项问题须予厘清俾
利後续修法之定位:
1. 整合後幼儿园定位是否视同学校?
2. 儿童及少年福利法最大争议在於安亲及课後照顾,教育部国教司与社教司间是否有
联合机制予以整合?修法应同时进行为宜。
3. 未来幼儿园发展系朝以公立为主?或是调整公私比例?抑或是朝公办民营方向?须
予厘清。
【周召集人灿德】
1. 幼儿园是为提供幼童教育及照顾兼具之学前教保机构。
2. 修法问题交由法规研修小组整体研议。
决 议:
* 将幼托整合前各项筹备事项分2阶段进行,每阶段预计规划办理项目及执行期程如
次:
1. 整备阶段:
1. 完成法制:成立「法规研修小组」(负责法规研拟,於95年3月前完
成)及「立法促进小组」(负责推动立法,95年3月-95年12月),2组须有部分委员重叠,
另建议纳入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员会立委助理,使其充分了解相关内容,俾使立法程序顺遂
。
2. 宣导沟通:成立「宣导沟通小组」,此阶段与完成法制阶段并行,宣
导与沟通对象包括家长、县市政府、相关单位人员及现场从业人员,并依对象及进行期程
区别宣导内容适时宣导。
3. 建构范例:须结合幼托现场行政人员、教师、保育人员、学者专家及
县市政府相关代表成立「范例建构小组」,将整合须办理项目逐一建构范例,供县市政府
参考运用,并由范例建构小组办理分区说明会。
2. 整合前置阶段:
1. 推动执行:依范例推动执行。预计96年1月-6月办理分区说明会,96
年7月-97年6月督导县市政府完 成整合筹备事项,并同时进行个别辅导
2. 个别辅导:筹组辅导小组,针对执行有困难者进行个别辅导。
3. 绩效评核:成立「绩效评核小组」,考评县市政府筹办成效,据以作
为补助经费依据。 相关规划责成相关小组集思广益进行,行政单位提供必要之支援及协
助。
* 有关幼托整合後相关人员资格、权益保障、进修及人员移拨等事涉层面复杂,建议
另案协调处理,务期具体明确。
案由二:有关现行依儿童及少年福利机构专业人员资格及训练办法所开设之「儿童及少年
福利机构专业人员核心课程」是否暂停办理乙案,提请 讨论。 委员发言要点(依委员发
言顺序整理)
【邓委员云桢】
幼托整合须以现有业者、家长及教师之福祉为依归,在完成法制作业前不能影响现有
人员之权益,核心课程现阶段仍有需求,建议不应暂停办理,继续办理至新法制定为止。
【周召集人灿德】
法制作业未完成前,依法未能影响现有人员权益,且建议本案与幼托整合脱?处理,
可考量暂停办理,惟并非因幼托整合因素。
【黄委员碧霞】
若幼教相关课程已足够需求,核心课程即可无需办理,惟建议幼教相关课程内容须扩
及2岁幼童。
【张委员孝筠】
应先评估需求再决定是否开设,每年大学幼教系、幼保系再加上二技及高职幼保科培
育人员约有2万人,其中又以在职进修者居多,所培育人员已然充足,并无不足现象,请
审慎考量。
【简委员瑞连】
1. 建议核心课程暂缓办理,并希望未来进修课程朝至师范及幼保校院方式办理。
2. 本案不宜单由儿童局片面决定,教育部应一并整体考量,目前面临之问题并非供应
量不充足,而是人员不断重覆进修问题,建请教育部考量针对目前已办理之相关进修课程
於未来整合後建立采认机制及资格认证,以解决核心课程持续办理及人员亦 不断流失之
问题。
3. 公托应审慎考量是否全面公办民营,如此将不利弱势儿童,因偏远地区几乎没有私
幼及私托,国家责任不能免除。
【周召集人灿德】
1. 照顾偏远地区儿童系国家责无旁贷之责任。
2. 资格认证未来会成为问题,亦应成立资格认证小组,以解决相关问题。
【周委员泽芳】
1. 「国幼班」是陈总统之政见,亦是教育部之政策,应明确订定在此方案中,但在整
个「幼托整合方案」草案中「国幼班」不见了,在扥教服务类型中仅见
1. 政府设立(以照顾弱势儿童为优先)
2. 民间力量与政府共同设立(采委办方式,由政府提供场地、设备,委由民间
经营者
3. 民间设立。如依此规划「公办民营」後,成本将转嫁家长负担,师资品质亦
受质疑,而教师待遇、年资计算、退休抚恤等亦成问题,以及教育品质管控等相关问题令
人忧心,在教育部承办「公办民营公听会」中教师、家长、业者都表反对,请勿执意施行
「公办民营」。
2. 建议相关进修课程应将招收对象及办理机构严格区隔。
3. 建请师培机构应严格把关以维师资品质。
【邱委员志鹏】
1. 建议教师及保育人员筹组全国性组织,参加相关会议讨论时较具代表性。
2. 核心课程依法可继续办理,但应先查核目前办理状况。
3. 所长直接成为园长部分易生争议,现阶段保育人员可能同时修习核心课程中之
主管课程及教保课程,建请内政部儿童局妥善处理。
决 议:
本案须与幼托整合脱勾处理,请内政部儿童局考量供需问题审慎研议。
本部成立「资格认证小组」,以统一研拟规范幼托整合後相关从业人员之资格及进修课程
采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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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概也看了一下後面的几次讨论
其实内容不外乎我之前提到的 「人员的资格和量」、「机构」和「钱」 这三项
一如之前所说政府为长照设计专业性次一等的看护执照一样
为了让人员的量增加、为了吸收现有的非教育体系人员并降低普及化成本
而规划 「广开幼教在职专班」并提出「幼保师」的概念
另外,点进第二次会议可以看到
http://www.ece.moe.edu.tw/seminar2.html
案由一:幼托整合理想、待澄清及建议乙案(周委员泽芳提案)
说 明:
1.以幼托整合的理想检视政策之内容:
* 幼托整合,国幼向下延伸,提升幼教品质。
* 符应国际间及早教育之潮流。
* 改善师资、环境与设备。
分析:检视上述三个理想,以目前规划的方案确实能达到理想而往上提升,亦或将
整体幼教品质迁就现实业者需求,将托儿所就地合法而将幼稚教育托儿所化?
2.待澄清之外部疑虑:
* 以2岁为入园标准之学理为何?各国办理经验如何?
* 2岁入园,则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之功能与份际如何?
* 幼儿留校(园)时间之长短与年纪之关系如何?
* 师资应优於现行幼稚教育一班二师的编制,规划方案却为一师一员,师资编制标准
为何调降?
* 参考资料上各国比较,没有国家将幼稚教育及托儿合而为一,此方案之政策依据何
研究而做决策
* 重大教育政策均先行以实验计画或试办计画行之,以作为完善政策拟订之参考,避
免对教育现场冲击过大或有所疏漏,此幼托整合计画试办之期程规划如何进行?(政策草
案→试办计画→政策修订→法案修订→政策宣导→全面实施。)
3.建议:
* 请精算出幼托整合後,社政移拨入教育部(局)之人事及业务等经费,并将「教育
经费编列及管理法」修法,将前述经费外加於教育经费21.5%之外,以确保原有教育经费
不致被排挤,亦不影响幼稚教育之发展。
* 全国教师会代表加入法制研究小组。教师会为代表全国 教师之专业组织。至於其
他小组,教师会亦愿意全力协助,以期政策之推动能更顺利。
* 请至少於开会前一周提供各委员书面资料与电子档:
1.为尊重专业并以负责任之态度出席会议,委员确有事先研读资料之必要。
2.在立法、修法及政策形成之过程中,公开资讯、广纳社会意见,确有助於将来之
政策执行。
决 议:
* 请国教司於小组工作内容中增列「社政单位原列幼保预算之移拨作业」乙项。至全
教会加入小组及会议资料先行递送部分详如提案讨论案由一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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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给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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