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great08 (大厚黑海贼团长---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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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分享] 关於工资的认定
时间Tue Oct 26 18:53:54 2010
※ 引述《oodh (oodh)》之铭言:
: 今天刚好看到一篇函释,分享给大家
: 未来在思考工资有关的政策时可以厘清法规上的认定:
: 0970416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劳动2字第0970066697号函
: 三、 复查劳动基准法第2条第3款规定「工资:谓劳工因工作而获得之报酬;
: 包括工资、薪金及按计时、计日、计月、计件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给付之奖金、
: 津贴及其他任何名义之经常性给与均属之。」依该条款就工资之定义观之,
: 於认定何项给付内容属於工资时,系以是否具有「劳务之对价」及「是否为劳工
: 因工作而获得之报酬」之性质而定,至於其给付名称如何及是否为经常性给与,
: 在非所问。
: 又,该款末句「其他任何名义之经常性给与」一词,应指非临时起意且非与工作
: 无关之给与而言。其立法原旨在於防止雇主对劳工因工作而获得之报酬不以工资
: 之名而改用其他名义,故特於该法明定应属工资,以资保护。
: 倘雇主为改善劳工之生活而给付之非经常性之给与;或纵为经常性给付,
: 惟其给付系为雇主单方之目的,具有勉励、恩惠性质之给与,仍非属劳工工作之对价,
: 允不认属工资。
: 四、 事业单位发给劳工之各项给与是否属劳动基准法之工资,地方劳工行政
: 主管机关可就各该给与发放之变革及其原发放之目的、性质是否适法而得自为裁量
: 判明并为行政处分之范围(如应否列入提缴劳工退休新制退休金、平日每小时工资额、
: 适用劳工退休新制且保留旧制退休金或遣费之平均工资…等之工资内涵),自为核处;
: 如认有违反该法第17条或第55条有关资遣费或退休金给付规定者(如仅有劳工退休
: 旧制年资者),因属行政刑罚,可移请司法机关侦办。
: 五、 公立医疗机构发给适用劳动基准法工作者之奖励金如系以劳工工作达成
: 预定目标而发放之绩效奖金,则具有因工作而获得报酬之性质,纵使非属定期或
: 定额发给,仍属工资;如系属盈余之分配,则非属工资。至於上开奖励金是否列
: 入劳工保险投保薪资或全民健康保险投保金额,应非判断该奖励金是否属该法所定
: 工资之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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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以最低薪资的角度来看
: 似乎把奖金排除在工资外,能让劳工在最低薪资之外有更多的收入
: 但劳动相关法规并不单是为了最低薪资使用者而设
: 认列薪资越高,雇主的法定义务就越高,这是上面那段条文的立法精神
台湾工会团体议价权利是否伸张了?
我主张,工会团体应该要能够与企业家共同议价,且要在国会殿堂前,
一般而言,若自视为社会国的国家,如德国、义大利等,
他们都会在国会设立一个特别委员会,叫社会经济委员会,
负责劳动与社会福利政策谘询,
在议定工资时,总会采纳他们的「合意」当做最终立法的结论。
那台湾,是否也可以这样呢?
与其黑箱作业,不如直接拿到国会院会上,然後在全国转播与国会议员前讨论,
另方面,监察院是否也有相关委员会去负责监督政府这一块的职责?
民主社会主义是最近有工党的国家,所希望迈进的部份,
而这部分在很多国家取得丰硕的不错成果,或许可以朝向「参与式民主」议定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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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0.212.162
1F:推 houkoferng:不要甚麽事都推给国会,国会不是万能特别在我国 10/26 19:47
2F:推 houkoferng:很多事情弄到国会只会更烂,不会更好 10/26 19:48
3F:→ stevegreat08:国会的目的是要干麻?没有国会进步政策怎会进步? 10/26 21:45
4F:→ blc:靠工资商议提高政治参与吗?好有走钢索的感觉。 10/27 01:17
5F:推 dans:建议你看看法国的例子 会是你想要的 10/27 15:50
6F:→ dans:你似乎很习惯一直丢出问题 但有时候可以试着自己尝试找现有 10/27 15:51
7F:→ dans:资讯 尤其某些现有资讯因时势而再度浮上台面 10/27 15:51
8F:→ stevegreat08:我本就习惯丢出问题 台湾总是因噎废食 所以我习惯都 10/29 22:18
9F:→ stevegreat08:丢出问题 况且法国德国罢工本来就很常常,这是合法权 10/29 22:18
10F:→ stevegreat08:益 但在台湾似乎看不到 还保留在就业保障而已 10/29 22:19
11F:→ stevegreat08:因此我会丢出问题 其他也是差不多 10/29 22:19
12F:推 puyo:员工心态不改永远不敢罢工,这跟合法权益没什麽关系 11/01 10:58
13F:推 dans:有关系 法国宪法保障罢工权 法国法律也给予工会得以与企业抗 11/01 11:16
14F:→ dans:衡的法定地位 这就是法国人遇到劳资纠纷就乱罢工的因素 11/01 11:17
15F:→ dans:两地之因素即在於此 有查就会知道 别像某s查一丁点就说查过了 11/01 11:18
16F:→ stevegreat08:员工心态就算改了又如何?一个国可以承认这种权利, 11/02 01:10
17F:→ stevegreat08:另一国则不敢,他国工作平均时数只有8小时,产能多少? 11/02 01:10
18F:→ stevegreat08:另一国工作不超过10小实不过瘾还来个有名目没名目的 11/02 01:11
19F:→ stevegreat08:的加班,宪法哪里承认过?人民敢作?你很专业是吧? 11/02 01:12
20F:→ stevegreat08:你说两国国情不同,试问如果这就是不能做到的理由, 11/02 01:13
21F:→ stevegreat08:我想咱也不用讨论了?连合法权利都不给,还谈啥? 11/02 01:14
22F:→ stevegreat08:欧陆多数国家的政党很明显的左右分边,台湾永远只有同 11/02 01:14
23F:→ stevegreat08:一边,我不想说啥左右之争,只是在於人民民智不开, 11/02 01:15
24F:→ stevegreat08:既然还能懂得跟着政党去街头,那麽政党可以赶为了工资 11/02 01:15
25F:→ stevegreat08:大喊罢工?所以别再拿"民情不同"当绝招这样不用论了! 11/02 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