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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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陆资间接来台购房产
时间Mon Oct 18 12:41:16 2010
内政部:无法可管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018/78/2f5am.html
根据内政部发布的大陆人士来台取得设定移转不动产物权许可办法,中资购买台湾房地产
有一定的限制,但ECFA签定後,有不少中资藉由台商个人名义、或资金由第三地、或私募
资金进入台湾,甚至是陆企在香港上市等方式,收购台湾房地产的情况屡传不鲜。
内政部地政司指出,目前相关法令仅限定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等,若是
经由以上提及的情况,目前似乎无法可管。
内政部地政司表示,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等,或其於第三地区投资之公
司申请在台湾地区取得、设定或移转不动产物权,须经由投资审议委员会许可,再把案件
送至内政部审核,核准後才能购买。此外,地政司强调,若是陆资在香港上市,持有股份
超过1/3也算是中资企业。
根据内政部地政司统计,自2002年开放中国自然人来台购屋以来,计有58件申请案提出,
31件核准,22件未通过,5件仍在审核中,其中95%是购置住宅。据了解,31件核准案件
,有一件是购买北市敦化南路、信义路四段的单层商用不动产,面积约153.67坪,总金额
约1.3亿元,是由两岸旅游交流协会所买下,用途是作为办事处。
内政部地政司司长萧辅导指出,根据大陆人士来台取得设定移转不动产物权许可办法第二
条规定,有下列情况者不能给予核准,一、依土地法第十七条第一项各款所定之土地,二
、依国家安全法及其施行细则所划定公告一定范围之土地,三、依要塞堡垒地带法所划定
公告一定范围之土地,四、各港口地带,由港口主管机关会同国防部及所在地地方政府所
划定一定范围之土地,五、其他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划定应予禁止取得之土地。简单
来说,不能持有土地,不能在港口置产,不能在国防部禁止的范围内置产,如博爱特区,
陆资便不得购买,101金融大楼也不能购买。
至於,日前大陆顶级钟表商亨得利公司大动作插旗北市忠孝商圈烫金店面,一改中资低调
姿态。内政部地政司表示,因该案件是使用台湾亨得利总经理赵振良名义购买,也就是使
用台湾自然人名义,并不适用大陆人士来台取得设定移转不动产物权许可办法。截至去年
6月前,还可透过央行追查资金来源,不过自去年6月底陆委会定调不追查背後资金来源後
,即使使用人头名义购买,也不再追查背後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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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都已经用台湾自然人的名义买了,管不了也是可以理解的
-- 如果是透过公司,金主持有股权自然能控制,也有法可管
透过自然人的人头,其实金主在台湾的法律上并没有保障地位,
在法律上,屋子等於是人头户自己的,人头是台湾人,也就管不着
不过,我不知道过去其实有透过帐户在查资金来源
更不理解为什麽去年六月开始就不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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霖 凤 宫 第三十首 丙癸 中吉 柳毅传书
奉公谨守莫欺心 自有亨通吉利临
目下营求且休矣 秋期与子定佳音 二零零九 三月 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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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65.62.106
1F:→ supa64:"查完之後又怎样" 10/18 21:06
2F:→ oodh:嗯,对啊,我也在想是不是查了也不能怎样所以就算了不查 10/18 23:13
3F:→ oodh:新闻有说以前是央行查的,那顶多对热钱进出作控管而已,人家 10/18 23:13
4F:→ oodh:真的置产投资 央行是举双手赞成的,的确是不会怎样吧... 10/18 23:14
5F:→ supa64:你自己不就把答案说得很清楚了,不能怎样 10/29 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