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great08 (大厚黑海贼团长---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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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政策] 法部研拟终身监禁 关到死替代死刑
时间Sun Oct 17 01:22:54 2010
※ 引述《desen (要美满的完成每一件事情)》之铭言:
: 如果政府这样搞法~
: 我看监狱盖在多间也不够用ㄚ!
: 盖到你我住家旁边的监狱...
: 万一来个大逃狱...我看那些废除死刑小组都来当抓犯人捕兽队好了!
: 哀~国家越搞越差...国力都浪费光~
: 还说民意超过7成主张废除.???
: 台湾有做过废除死刑公投吗???何以未做就下此结论!??
: 重刑犯最後人满为患还是要假释,那一开始何必坐牢呢?
: 因为只是个过程而已,不是吗?
: 也无须审判了...因为界线已模糊,何苦要养那麽多法官,每月高薪俸禄..
首先,请问重刑犯的定义是?
其次,再问监狱的功能是否有确实发挥?
第三,多数决是否就能决定什麽?
「治乱世用重典」是台湾人以及东方人受到最多人保护的思想,
因为秩序与法律高过个人。
犯罪行为产生,真正的受害者如家属等,是否已经或如何弥平伤害了?
曾有个学者表示,如果「以命偿命」可以是一种债的清偿方式,为何不写入民法?
如果「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可以当作清偿,为何伤害他人身体要赔钱?
直接把侵犯他人身体者弄瞎弄聋不就得了,那侵权行为法可能要独立出一部法典了。
监狱关不下,是因为太多小罪也抓去关了,不妨看看刑法有多少小罪!
但是真正的重罪有多少?这我不晓得,因为没给我明确定义多少是重罪?
不过如果按照一般刑法或刑诉法的概念,重罪是指五年以上的罪犯。
那麽请问,五年以上的罪犯有多少?一年以下的罪犯又有多少?
关出来後,重犯机率有多少?哪些罪是最多人犯的?大家可以去查查狱政统计。
「死刑」是有价值的,但是却非唯一能够做的。
因为有很多事,政府不愿去碰,怕会惹起民怨,引发反弹,造成民粹。
然而,死刑真能弥平被害人家属?如果可以干麻还要赔钱?一命偿一命就可以了!
伤害罪就看伤哪里就还给对方,不就得了?如果死刑由政府执行就能正当化,
那麽伤害罪不也是可以如此作法吗?
掳人勒赎罪最重可以被判到死刑,换言之人身自由加上财产权受侵犯就可以拿生命换?
杀人罪,死刑!我认为有其存在价值,其他呢?
当人民不思考是否需要死刑来灭止那个罪,
或者可以拿来衡平被害人与家属的伤害,
或者以为死刑就能解决监狱与正义问题时,
不如丢出「废死」的议题,让人民去吵,但真要投票我看免了,这只是形成民粹。
一个议题无法充分讨论,就只好由政府试着去作,看状况再恢复,
不去解决实质的问题,而只认为死刑就能有效监狱问题,
或者抚平被害人与家属的伤害,或者满足内心的社会正义,就一意孤行。
那很多事情,不用讨论了。
法官只是在用法律使社会伤害降到最低,让人民行为有所依循,
如果认为人民的行为需要靠刑罚去维持,我想法官不用多,警察需要多,
如果认为死刑可以弥平社会损失与减少监狱时,我想民法与刑法要重写,医院要更多。
大家如果以为刑罚有阻却犯罪的功用,那麽请支持「公开鞭刑」,
大致暴力事件,小至财产罪或公害罪,鞭刑、罚金、刑具与刑场多一些!
警局、医院多一些,台湾很多社会问题也能解决了,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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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只有在这个时候,这个地方,
被正在这里的我们互诩为天才,走出面前这扇门,
我们就什麽都不是,只不过就是个人,而不是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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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0.212.162
1F:推 LORDJACK:是很多人支持鞭刑没错阿 10/17 09:00
2F:→ stevegreat08:特强调两点:公开执行&广泛使用,这样我更支持 10/17 12:41
3F:推 semicoma:你能期待网路上有多少深入的讨论呢? :P 10/18 07:32
4F:→ georgebb:贪污犯 污一块钱 要罚拔他身上十根毛 从鼻毛开始 10/18 08:53
5F:→ stevegreat08:楼上干麻不说从.....毛开始拔 10/18 12:22
6F:推 bigmorr:楼楼上的 你有听恒春兮吼 XDD 10/20 00:55
7F:→ bigmorr:废不废死刑只是治标 从根本防止犯罪才是重点 10/20 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