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sky0 (oversky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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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政策] 台湾流行音乐发展行动计画
时间Wed Oct 6 22:54:19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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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音乐录音产业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562&t=1785438&p=1#btn
最近比较忙没空写心得,
可否请版主宽限一些期限,
等大家都看过再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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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2.158.241
1F:推 oodh:看完了,很认真的跟你保证,po文者的朋友一定会错意了 10/07 00:05
2F:→ oodh:我近一年都在公家单位服役,看过的公文法规至少两三千篇 10/07 00:06
3F:→ oodh:「所有得到补助者 总计只给多少」这个部份是给办理业务的机构 10/07 00:07
4F:→ oodh:比如说是立法者约束新闻局的,这样的文句就算有,也不会放在 10/07 00:07
5F:→ oodh:「提出升请者须符合以下条件」这种给投件者看的条文里, 10/07 00:08
6F:→ oodh:甚至,他们可能不会出现在同一个公文、办法里 10/07 00:09
7F:→ oodh:我也不觉得 有哪个中央单位会真的以为190万重大到值得公开让 10/07 00:10
8F:→ oodh:民众知道 so 如果你真的认识po文者,叫他再去问一次 10/07 00:10
9F:推 oodh:文中「总计」指的是一个人可以申请购买很多项东西,总计只 10/07 00:11
10F:→ oodh:补助他190万为上限;那句话怎麽看都会这样解读吧 10/07 00:12
11F:→ oodh:btw 我说了,我现在对三行心得的认定很宽,只要连结不涉政治 10/07 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