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ghthearted (政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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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竹县开先例 未婚生子可领生育津贴
时间Thu Sep 16 22:03:32 2010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244,11050201x112010091600163,00.html
竹县开先例 未婚生子可领生育津贴 放宽补助标准每胎1万元 须设籍满1年以上并办出生
登记 5月11日起实施至8月底已有52人受惠
2010-09-16 中国时报 【罗浚滨/竹县报导】
新竹县妇女权益促进委员会决议,放宽县内妇女生育津贴的补助标准,让未婚生子
的妇女也能申领每胎一万元的生育津贴,这项社会福利是全国首见,已从今年五月十一日
开始实施,截至今年八月底为止,有五十二位未婚生子的妈妈受惠。
新竹县从八十七年实施妇女生育津贴,规定合法婚姻生育的妇女才能申领津贴,但
没有合法婚姻的妇女生子不能申领,县内每年新生儿约有六千人,每年编列六千万元经费
。
县府妇幼福利科长林焕铨表示,由於社会价值和家庭观念改变,很多不婚的单身妇
女或同居不结婚的妇女,生孩子的现象在这几年很普遍,常有未婚生子的妈妈,打电话向
社会处抱怨,「同样是妇女生孩子,为何不能领生育津贴?」
林焕铨说,这些会为争取权益的妈妈,年龄在廿五到卅五间之间,都说不想结婚,
自己可独立抚养小孩,或与同居人一起照顾小孩,未成年生子的很少,初步估计,新竹县
未婚生子每年大约有二百多人。
去年底,新竹县妇女权益促进会讨论妇女生育津贴执行情形,委员之一的律师许美
丽与新竹地方法院法官林秋宜等人,认为妇女生育津贴在定义上,并没有针对合法婚姻,
结婚生子和未婚生子的妇女,权益应该一视同仁。在法界委员提出的妇权见解下,委员会
决议通过修正妇女生育津贴实施计画,放宽未婚生子的女性也可申领每胎一万元的生育津
贴,并从今年五月十一日起正式实施。
社会处长蔡荣光表示,开放未婚生子妇女申领生育津贴,只要夫妻之一方或未婚妇
女,设籍并续居住新竹县满一年以上,且新生儿在竹县办妥出生登记者,就符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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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domestic/0,5248,11050609x112010091600481,00.html
妇女团体担忧:鼓励未婚生子
2010-09-16 中国时报 【罗浚滨、胡欣男、陈育贤、陈庆居/综合报导】
桃园部分乡镇市、新竹市、苗栗县都有生育补助,其中以新竹市的补助条件最优厚
,三胞胎以上补助十万元。不过,上述补助对象都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的孕母,不像新竹
县扩及於未婚孕母;新竹县一些妇女团体甚至挞伐此例一开,岂不是鼓励未婚生子?
竹北市妇女会理事长刘张丽玉说,这项措施可能会鼓励年轻人或未成年的青少年随
便生孩子,造成不好的社会风气,小孩在没有父亲的环境成长,人格发展可能会有影响。
新竹县妇女会理事长林何惠美说,她的观念保守,不赞成未婚生子,只有合法婚姻
生的孩子,才能在正常家庭成长,现在未婚生子好像很平常,还能领一万元的生育津贴,
金额虽不多,还是不太适合,更重要的是,未来孩子如何教养才是问题。县府社会处妇幼
福利科长林焕铨说,新竹县妇女权益促进委员会有要求注意防范未成年生子问题,目前未
婚生子申领生育津贴,还未发现有未成年者,日後如发现会派员去了解家庭状况。
新竹市生育津贴,除必须居住满一年,且是合法婚姻关系。第一胎补助一万五千元
,第二胎两万元、第三胎两万五、双胞胎五万元、三胞胎以上十万元。
桃园县芦竹与杨梅原本都是每胎补助五千元,两公所为拚县辖市,提升到第一胎六
千元、第二胎一万元,第三胎以上两万元,不限胎数。但两公所都强调,生育补助是针对
结婚生子,非婚生子不在补助范围。
苗栗县今年五月一日起实施的生育津贴补助金大幅加码,从原先每胎三千元提高为
三万四千元,每胎第一年补助一万元,第二至第四年每年再领八千元。此一补助都须合法
婚姻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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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realtime/0,5255,110108x112010091600661,00.html
一视同仁 竹县未婚生子也可请领生育津贴
2010-09-16 中国时报 【中广新闻/彭清仁】
在各县市社会福利中大多有妇女生育津贴,但未婚生子却一样能领生育津贴的并不多
见。新竹县政府有监於台湾人口出生率持续下探,迈入少子化社会,从今年五月份开始,
放宽未婚生子的女性,也可申领每胎一万元的生育津贴,这项政策实施四个多月来,约有
五十位未婚妈妈受惠。不过县府强调,并不是鼓励未婚生子,而是希望未婚生子的妈妈们
,也能享有当妈妈的福利。
新竹县政府社会处长蔡荣光表示,新竹县政府从八十七年七月一日起开办妇女生育津
贴,但原本的规定只有合法婚姻下,生育的妇女才能申请津贴。不过有监於台湾人口出生
率持续下探,而且即使是未婚妇女,也一样具有妈妈的身份,因此新竹县政府在今年的五
月十一日开始,开放未婚生子的妇女申领生育津贴,只要夫妻之一方或未婚妇女,设籍并
继续居住新竹县满一年上,且新生儿在新竹县办妥出生登记者,就符合申请妇女生育津贴
的资格。
蔡荣光处长也不讳言的指出,新竹县除了竹北市之外,其它的十二个乡镇,目前仍是
传统的乡镇,未婚妈妈们大都不愿曝光,因此不少未婚妈妈,对县府这项福利并不清楚,
甚至碍於颜面,不愿申请妇女生育津贴;而县府开放未婚妇女申请生育津贴,并不是鼓励
未婚生子,而是希望未婚妈妈,也能享有一样的待遇,而且一般而言,未婚妈妈更需要帮
助。据行政院主计处统计资料,新竹县今年六月份的粗出生率全国第一,去年粗出生率则
是全国第二,去年人口增加率则是全国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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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子化到发放生育津贴 现在到申领对象 算是延续讨论吧
我认为即使未婚生子有道德规范上的争议
相较所谓的"正常"家庭 这些家庭可能更需要补助
我同意这样的做法
如果发生育津贴是因应少子化的政策目的
那对象也应该不限未婚已婚
又想到会不会有父母为了领津贴 生了小孩却不抚养
这种不人道的事应该不会发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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