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wfulevil (守序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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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医生盼修法 让末期病人能善终
时间Wed Sep 15 08:01:51 2010
DNR的问题不少...
病人是不是'不可治癒,而且病程进展至死亡已属不可避免'?
如果医师认为是,检察官认为不是,那就是业务过失致死。
如果医师认为不是,检察官认为是,可能有强制罪的适用。
病患签了意愿书,家属要求医师救到底,医师非常困扰。
女儿要签,儿子要救到底,如何是好?
尤其如果是在台湾的女儿要签,在美国的儿子要救到底...
「
全民健康保险医院医疗费用审查注意事项
第一章 审查依据及一般原则
第二十二条
签署不予急救同意书(DNR)依病人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如已签署DNR之後执行
介入性或积极治疗时,应於病历记载清楚其适应症,如未记载交代清楚将严加
审查其医疗费用。
」
癌末病人签了DNR,泌尿道感染并发败血症,要不要上抗生素下加护病房?
如果拉回来,可能病人三个月後才会死。
但是上抗生素下加护病房,被'严加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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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考试是测验,不合理的考试是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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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12.178
※ 编辑: lawfulevil 来自: 140.112.212.178 (09/15 08:23)
1F:推 oodh:你提到立法上的一个难题,不可能「只要有一位亲属签就放弃」 09/15 17:19
2F:→ oodh:也不可能「所有亲属签才放弃」光是一等亲就有父母配偶子女 09/15 17:20
3F:→ oodh:在日本,老人为自己保的生存、医病险 和 政府的养老津贴较高 09/15 17:21
4F:→ oodh:日剧CODEBLUE里就有演到家属为了保险和津贴不愿签高风险手术 09/15 17:22
※ 编辑: lawfulevil 来自: 140.112.212.178 (09/15 17:49)
5F:→ oodh:日前也才有新闻家属隐瞒死讯二十多年诈领了好几百万,也让该 09/15 18:29
6F:→ oodh:名老(死?)人被当成全日本第二长寿的人瑞;反过来想要父母赶 09/15 18:30
7F:→ oodh:快了解自己不用再照顾、花钱请看护,甚至为了赶快死可以分遗 09/15 18:30
8F:→ oodh:产的一定也不算稀有;所以这个法定下去,把责任和权力放给亲 09/15 18:31
9F:→ oodh:友,怎麽设计都会产生弊病,毕竟它不是当事人本人表达出来的 09/15 18:32
10F:→ stevegreat08:那意思是不定?? 还是定?? 还是有其他方法?? 09/15 22:37
11F:推 oodh:我个人倾向不支持定这个 09/16 15:12
12F:→ stevegreat08:我想或许真的不该定 毕竟台湾伦理观念下很难成功.... 09/16 2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