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cintyre (RI)
看板Policy
标题[新闻] 医生盼修法 让末期病人能善终
时间Tue Sep 14 20:58:28 2010
(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14日电)当病人生命将尽,医生该尽力延续肉体生命,
还是让病人尊严离开?一群在医疗前线奋斗的医生今天呼吁,修正安宁缓和医疗
条例,不要用维生器具拖住末期病人,无法善终。
国民党籍立委杨丽环上午在立法院召开公听会,探讨当末期病人生命将告终时,
能否由亲属同意後,撤除所有维生器具与方法,让末期病人有品质、有尊严的离
开人世。
与会的成功大学医学院护理系专任教师赵可式说,现行法令规定,只要末期病人
在意识昏迷或无法清楚表达意愿前,未立意愿书,就无法在生命最後关头由家属
出具同意书,撤除维生器具与方法。他们希望透过修法,让未立意愿书末期病人
在最後关头时,可经家属同意後,撤除维生器具与方法。
赵可式播放数张末期病人图片,在无法撤除维生器具情况下,几位末期病人事实
上已死去,有的下半身出现屍斑,有的身形扭曲,难以辨视正常躯体,但维生器
具却仍维持病人呼吸与心跳,造成病人必须一直活下去;医生在法令规定下,担
忧医疗纠纷,就算家属不忍,也无法撤除维生器具,对病人跟家属都是折磨。
在加护病房奋斗逾20年的阳明大学附设医院内科加护病房主任陈秀丹说,国外医
生看到台湾的情况,不解为何要把病人折磨成这样;台湾诅咒仇家常用「不得好
死」,但医生和病人无冤也无仇,病人「不得好死」的情况却常出现的加护病房
。
台大医院神经外科专任主治医师黄胜坚认为,同意不继续使用维生器具,并非放
弃末期病人,而是既然已是无效医疗,应让病人尊严的离开,这是只有生命末期
才适用,其他情况下,医生一定会尽力救治病人。
台大医学系教授陈荣基表示,修法除让在加护病房的医生,能在家属同意後,撤
除末期病人的维生器具,也希望能把意愿书注记在健保IC卡内,效力视同正本,
让急诊室医生看到健保IC卡後,评估急救医疗效果,真的无法救治时,不要折磨
病人,让病人可安宁往生。
现行安宁缓和医疗条例第7条规定,不施行心肺复苏术,应符合2要件,一为应由
2位医师诊断确为末期病人;二是应有意愿人签署之意愿书,但未成年人签署意愿
书时,应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同法第3条定义「末期病人」,指罹患严重伤病,经医师诊断认为不可治癒,且有
医学上之证据,近期内病程进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者;「心肺复苏术」指对临终、
濒死或无生命徵象之病人,施予气管内插管、体外心脏按压、急救药物注射、心脏
电击、心脏人工调频、人工呼吸或其他救治行为。990914
~~~~~~~~~~~~~~~~~~~~~~~~~~~~~~~~~~~~~~~~~~~~~~~~~~~~~~~~~~~~~~~~~~~~~
何谓放弃急救同意书(DNR)?
卫生署医事处长石崇良解释,「放弃急救同意书」只是统称,它分为当事人所签
署的「预立不施行心肺复苏术意愿书」和「不施行心肺复苏术意愿书」,以及由
家属所代签的「不施行心肺复苏术同意书」。前两者是基於个人意志的表达,但
後者则因末期病人昏迷或无法清楚表达意愿时,由最亲近家属代替。
不过,如果是健康时签署的意愿书,或已加注在健保卡,一旦病危,在尽力救治
仍无效时,医师就可撤除维生的设备;但如果是病危时再签,则签署前已做的医
疗措施不能撤除,家属可能还必须看着患者继续受苦。
~~~~~~~~~~~~~~~~~~~~~~~~~~~~~~~~~~~~~~~~~~~~~~~~~~~~~~~~~~~~~~~~~~~~~~
不知有多少人愿意推动安乐死?
依照现行法令有多少人知道可以先签dnr?
之前DISCOVERY有拨出一个美国医生违法帮病人实施安乐死坐了好几年的牢
出狱後接受访问也认为自己做的是对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3.237.138
1F:推 Mancer:这...DNR不是安乐死啦,我爸妈也有签预立。 09/14 23:10
2F:→ sopher1990:顺便问一下要怎麽改变健保卡上的DNR设定? 09/14 23:34
3F:→ stevegreat08:可是台湾真的容任安宁治疗吗?或者可以容任放弃急救? 09/15 00:19
4F:→ stevegreat08:这好道德唷.... 09/15 00:19
5F:推 tchavelier:真有心讨论此题,可先至医院看看不可治癒的末期病人惨状 09/15 10:37
6F:推 stevegreat08:我一个姨嬷(奶奶的姐妹)他心血管中风加上一些老人病 09/15 11:39
7F:→ stevegreat08:一直很难想像一个满脸插管的人躺在病床上是怎样的感 09/15 11:40
8F:→ stevegreat08:觉 我看到时说实话 心有许多不舍 如果以後我这样 09/15 11:41
9F:→ stevegreat08:像生活在一个黑盒子全身无法动弹 我也宁愿拔管了结 09/15 11:41
10F:→ stevegreat08:再者天天住院对他家属来说负担很大的 真是个天文数字 09/15 11:42
11F:→ stevegreat08:我说真的 我也希望能促使安宁疗法 我只是提出质疑 09/15 11:43
12F:→ stevegreat08:受到中华文化与各宗教深具的台湾 要如何落实呢? 09/15 11:43
13F:推 lawfulevil:心血管中风加上一些老人病不满足'近期内病程进行至死亡 09/15 18:24
14F:→ lawfulevil:已不可避免者',根本就不能签DNR。 09/15 18:24
15F:推 stevegreat08:忘了说 当时我姨嬷已经差不多了(现在已经西归了) 09/15 22:35
16F:→ stevegreat08:我认为其实久病在床 不只是病人痛苦 家人负担更痛苦 09/15 22:35
17F:→ stevegreat08:况且要靠插管才能维系生命 对当事人而言也是残酷的吧 09/15 22:36
18F:推 lawfulevil:很多中风变植物人的也是苟延残喘两、三年。真要拿去检 09/16 02:05
19F:→ lawfulevil:察官面前,也不算是满足条件。目前比较有共识的,主要 09/16 02:06
20F:→ lawfulevil:还是以癌末为主。 09/16 02:06
21F:→ lawfulevil:有的人肺炎并发败血症之类的签DNR,真要上法庭,医师为 09/16 02:08
22F:→ lawfulevil:未必能够全身而退。 09/16 02:08
23F:→ stevegreat08:不过我觉得这慎及道德伦理面比刑法更为重要 09/16 02:21
24F:→ stevegreat08:因为无论从中华文化与台湾民俗传统 或者欧美人权学说 09/16 02:22
25F:→ stevegreat08:似乎都很难支持 或者他们心中那种残忍的不忍往往是一 09/16 02:22
26F:→ stevegreat08:折磨病人或自己的作法 我不敢说可能会有"合法性遗弃" 09/16 02:23
27F:→ stevegreat08:的问题 但是我觉得很多方面 台湾人对於生命的尊重以 09/16 02:23
28F:→ stevegreat08:及法律道德 似乎还十分的保守 或许是不敢过於开放吧 09/16 02:24
29F:→ stevegreat08:毕竟难免台湾人无法自我克制 常滥用法律给予的怜悯 09/16 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