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ter112 (sofia)
看板Policy
标题[讨论] 银楼可能变成歹徒销脏管道
时间Tue Jul 6 11:11:26 2010
6/30我在光天化日之下11:50分被抢夺身上的金项?(祖母遗物),虽然当日即破案,但歹徒
於12点35分即由北港骑车至嘉义市西区一家银楼典当,当日警方打电话到银楼,银楼表示金
子已於当日被融掉了...之後警方告知我..如果?子被融掉..我便拿不回失物了..我的金子
目前尚在银楼.因为警方告知我..无法证明那一个东西是我的..或许有可能是我要付一半
的价格(卖价)买回我自己的东西,警方也叫我要有无法拿回任何东西的心理准备。
最近社会最近黄金抢案及窃案增加..根据我询问附近银楼及警方的说法,说明如下:..
1.店家表示
他们通常只要有人来典当,年满20岁,他们都会收!即使他们怀疑有些金子来路不明,或怀疑
某些人(当中有些7年级生,未婚,但常来典当如阿嬷才会戴的金品),怀疑归怀疑,但他
们还是会收!!(他们没有损失,不是吗?而且被融掉的金子竟然无法当证物扣押,到现在都还
是归银楼所有,因为无法证明哪一个金子是我的)
2.警方的说法
假如银楼有将交易明细记录下来,且交易金额没有低於目前交易金额太多,即代表其为善
意的第三者,即使他们收了赃物,也依然是善意的第三者..加上如果金子融掉的话,即不能
证明那一个金条是谁的了.我也无法证明那一个金条中有我的金子(但黄金材质不是都一
样吗??总重量不会变,也有做记录,但警方说这样也是不能证明).所以基本上今天不
管如何,只要有及时把金子融掉的银楼一定不会有损失!!
3.疑问:
但这就有一个弊病,会不会银楼也知道这个法律漏洞,所以只收黄金,因为只要说金子被融
掉或马上把东西融掉就一切都解决了!!银楼即不需把赃物缴交出来(听警方说银楼当天十
分不配合)。
4.危险讯号:
银楼可能会成为许多歹徒合法的销赃管道,因为连警察都束手无册..即使他们怀疑某些
银楼..但法律并没有说银楼有问题呀..也没有办法去查证,因为很难去举证,银楼可以非常
理直气状的说他们并不知情...有行有市..所以当然有许多黄金抢案就会如泉涌般增加!
5.悲哀的受害者们:
而且我觉得今天抢案的苦主应该是被害者吧!不但遭受到精神上的损失,还加上财产损失,
有些人甚至是身体上的..结果到头来仍然无法拿回自己的失物,有些还是很有纪念性的!!
但今天的案件处理下来.我反而觉得法律是保障第三者的..因为通常发生抢案只要抢匪说
他没钱即会不了了之,但和我一样的些受害者们一定有被歹徒看过长像,因为要对质呀!!
抢我的歹徒甚至知道我的工作地点(警方询问过程有说出来@@"不是要保护被害者吗),而
且普通抢夺罪应该只会关个6个月便结束刑期,这其实着实蛮令人感到无比恐惧地..(歹徒
有枪炮.毒品等前科,还有AIDS><)
6.请求:
能否请立法院订定银楼等珠宝店相关法令规定其有善尽第三人之责,如怀疑之物品应拒收
,或报请警察相关单位追查!如未尽好第三人之责,损失则自行吸收!!而且不能於当日即将
有破损的金品融掉!!(疑似扯断)应将物品进行拍摄传真或通报至警局进行追查,确定非赃
物才能进行铸融的动作)
(我想这样银楼才会积极点,这样也许可以有利於警察破案,毕竟银楼都会留下对方的身份
字号等,)另警方单位应给银楼有关於有抢夺罪前科的资料,以免有些歹徒会再次犯案,或甚
至假借要看金品而行抢劫之实,毕竟银楼枪案也层出不穷呀!当时有警察跟我说我的案件是
他们今年发生的第一件,但我问过我周遭的朋友,他们家都有遭到小偷进入,但警方都会叫
他们不要报案,我的案件也也差点被吃掉了,他们还叫我同仁劝说我不要报案!说他们这样
很麻烦!要每天开会,还好还是有比较好的警察帮我做笔录,否则今天歹徒就很开心的再向
别人下手(看报纸报导他也有进入他人家中偷窃)!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5.231.171.62
1F:→ suwilliam:呃~好像是销"赃"~对吗? 07/06 14:22
2F:→ weitaivictor:虽然你东西被偷被抢我也很遗憾 不过这篇可以看到不少 07/06 14:24
3F:→ weitaivictor:"民众心态" 07/06 14:24
4F:→ weitaivictor:"兴利胜过防弊"很会喊 出了事 才知道"防弊胜过兴利" 07/06 14:26
5F:推 ChengPingYu:一般银楼规定如要收金,必须先拍照才能熔 07/06 14:27
6F:→ weitaivictor:依你这种新做法 收到黄金不能熔掉重铸 那是要摆几天 07/06 14:29
7F:→ weitaivictor:三天五天? 如果是出国被偷 两个礼拜以後回来才发现的 07/06 14:30
8F:→ weitaivictor:是不是会喊要放久一点才能重铸? 另外 金饰如果很类似 07/06 14:31
9F:→ weitaivictor:会不会有人认错 或有人故意认错? 还有如果出问题的是 07/06 14:31
10F:→ weitaivictor:金条呢? 又要怎麽辨认? 还有你这做法 会对店家的营运 07/06 14:32
11F:→ weitaivictor:造成多大的影响 有没有想过这个层面的问题? 07/06 14:32
12F:→ suwilliam:本板主旨为理性讨论政策~请大家针对执行面~别过度情绪化 07/06 14:40
13F:→ weitaivictor:没有情绪化阿 政府施政不能只有销赃管道这单一观点 07/06 15:21
14F:→ weitaivictor:还要考量到银楼原本扮演的角色 才能全盘施政 不是吗? 07/06 15:21
15F:→ suwilliam:用词遣字方面多注意一下~像原PO文末只提到警察意图吃案~ 07/06 17:11
16F:→ suwilliam:却未对此提出对应的政策~就比较倾向情绪的抒发而非讨论 07/06 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