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linton (Y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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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分享] 负面表列失控 日本引爆贫穷与犯罪
时间Wed May 12 21:08:11 2010
如果依照目前的法规定义,
派遣公司的角色,应该是跟现在承包政府工程或是清洁工作的包商一样,
派遣人员的老板应该是派遣公司而非要派公司才对。
而劳基法对於员工的资遣本来就有一定要件,
那麽,派遣人员在要派公司不用以後马上就被资遣,
则派遣公司的行为是否符合劳基法第十一条所列的要件,
我个人是存疑的。
换句话说,派遣人员的不安定性,与其说是国家没有规定劳动派遣法规,
不如说是劳基法没有被好好适用所造成的异常状态。
如果说把不肖厂商所造成的异常状态视为必需要以
法规特别加以规定的常态,
并且果真为这种异常状态订了特别法,
我认为这不仅仅是「法不责众」而已,根本算是鼓吹违法了。
我个人期期以为不可。
不过就人力派遣这方面而言,我个人觉得,企业有劳基法的因素,
所以选择了劳动派遣去规避法律,这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政府机关的约聘人员所受的保障,本来就比劳动基准法所规定的要少,
换句话说,政府雇用约聘人员的成本,说不定比给人力派遣公司的钱还少。
那麽,政府运用人力派遣的目的为何?这是我个人深深感到不解之处。
我所了解的是,政府机关用人力派遣是为了规避员额限制,
然而,如果真有人力不足,理当说服民众同意政府机关扩充编制,
又怎能用人力派遣来掩饰政府人力不足,或是政府人员效能不彰的状况呢?
这不是花了更多纳税人的钱来欺骗纳税人吗?
这种作法,等於是政府机关带头教导民众欺骗了,
我认为这种作法有失於政府机关为民众表率的形象,
实属不妥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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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oukoferng:其实政府雇用人力的成本比企业高,因为公部门通常 05/12 23:21
2F:推 houkoferng:完全依照法归给待遇 05/12 23:21
3F:推 houkoferng:而且公部门不太做人力盘点 05/12 23:55
4F:→ colinton:如果企业跟政府都是依法行事,政府人力应该便宜一点。 05/13 22:21
5F:→ atzkgb:政府约聘人员不像正式人员这麽多法规保障 05/15 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