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ukoferng (枪毙冈田救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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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分享] 负面表列失控 日本引爆贫穷与犯罪
时间Tue May 11 16:20:17 2010
派遣之所以为派遣就是因为必须确立为前者的关系
但是有业者用派遣之名行仲介之实或规避派遣雇主的责任
所已派遣法的确立是很重要的,这也是为什麽我赞成要尽速通过劳动派遣法
因为只要确认派遣的法律定义,就不会有你担心的问题
那目前的劳动派遣法草案在这边
http://nccur.lib.nccu.edu.tw/bitstream/140.119/32758/18/61030118.pdf
有明确的定义雇用所以你的疑虑可以放下
一般来说,劳委会也不会接受这种说法
※ 引述《midas82539 (喵)》之铭言:
: 那麽关系图会变这样:
: 定做要约,价金 定做权分配
: 企业 ──→ 派遣公司 ──→ 承揽人 派遣公司即变成承揽的代理人
: ←── ←── 派遣公司与承揽人是契约承揽
: 物 物
: 这是我所担心的问题,因为在现在民法的规范下承揽人是相当不具保障的。
: 是承揽人先要提供物,才能换取定做人的价金。此外不是雇佣关系也可以规避劳基法问题
: 瑕疵担保是承揽人承担,危险给付也是承揽人负责,而且还会受到派遣公司的宰制
: 如果是後者,那麽我认为,必须要禁止这种承揽代理才能避免派遣公司的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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