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ece (摘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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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政策] 关於死刑的一点点浅见
时间Thu May 6 00:45:42 2010
这议题又莫名其妙被讨论了,我还以为会划下休止符
其实死刑应该不要从宪法层面来讨论,因为宪法层面是最具冲突性而且会冲击宪法核心概
念,因为宪法是站在防御国家侵害而所订立人民与国家的根本大法
在此我提出几点想法,o大有提到是否原谅不作为死刑的参考价值,其实会有人提出来也
主要是与应报主义打对台。也就是说刑法是在满足被害家人的感受,这种说法见仁见智,
也不见得有一定的对错。但是死刑若从这两方面切入,其实都无法说服个人。
这边提出一点看法就是,如果要采取应报主义,是否最好是宣判後就由被害人家属来执行
?但这也会陷入逻辑上的谬误,因为被害人家属所受的伤害其实不等於被害人的伤害。
个人也认为原不原谅亦不构成死刑的判断要素,最主要的点还是放在最具有争议性的部分
是死刑到底是否具有吓阻的效用,也就是达到死刑真正要达到的目的。然而没有研究指出
死刑可以达到目的,相反也没有研究指出死刑不能达到目的,也就造成各说各话的原因。
所以争论这个事实上是没有什麽意义的?
从法律和实务的观点上来看,真的要达到死刑的困难度也是重大恶极才有可能,并不是随
便就可以判死刑。这边比较具有讨论性质的部分在於,是否有些行为不需要动用到死刑来
处罚,例如外患罪、公务员委弃守地罪、掳人勒赎(未杀人程度下)而刑度就可动用到死刑
,也就是立法者对於开启死刑这道大门是否可以任意,就算在支持死刑的底下亦可探讨
个人比较赞成死刑,虽然是从经济角度下去切入,这没办法说服别人。但是在判处死刑时
,应该要注重证据要能充足到可以判处死刑方可判,再来就是每种杀人情境不同,处以死
刑者当然是社会完全不可容忍,本身也不具有回复社会化时,才需要动用到死刑作为处理
的手段性。
最後,我觉得现今讨论要不要废除死刑,其实有个点都被神隐了,也就是被害人的回复问
题,这其实是政府真正应该要去做的事,如何让被害人经济上的负担不会造成困境,如何
让被害人心灵回到平静,这方面在台湾被探讨的实在很少,而却老是在死刑方面打转,反
而个人认为这并不是对於被害人保护周到,有点感觉就是用刑法处罚犯刑人就是给你交代
的怪逻辑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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