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ri (希望天气变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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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政策] 关於死刑的一点点浅见
时间Tue May 4 19:42:52 2010
关於死刑,
主张废死者常常有两条论证方式:
1.死刑无助於降低犯罪率
2.哲学上的论证--人平等说
先暂时不论第二点,因为可能会卷入文化相对主义的问题。
就第一点来看,这个论证源自国外的数据。
那麽我们也可以来做出自己的调查,
在中研院社会变迁调查中放入几道关於死刑和犯罪的题目,
跑个相关性就知道了。
死刑的存废,总也要看看是否存在实际效益才行,
我不赞成现在台面上一些言论只流於情感。
以上,一些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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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7.59
1F:→ qri:我只是不喜欢大家「感觉」死刑有效或没效,感觉不准啦 05/04 19:45
2F:→ KeySabre:没有两个台湾可以做实验组和对照组 这永远没有答案啊 05/04 20:32
3F:推 RIFF:我们是民主人权国家吧(疑?) 终需由民主人权观点来辩证 05/04 23:14
4F:推 danny9051706:你常看到得只有这两种的话还蛮可惜的.. 05/05 00:14
5F:推 LORDJACK:但是废死也无助於降低犯罪率啊, 这个对照组就多了 05/05 11:45
6F:→ LORDJACK:是推动改变法律现状的人,要去找理由推动他们想推的东西吧 05/05 11:46
7F:→ Eventis:这种反面论调不会影响.因为死刑显然会侵害人民的权利,所以 05/05 13:43
8F:→ Eventis:如果死刑没有办法就其目的有助益,基本上是不能放死刑出门. 05/05 13:44
9F:→ Eventis:所以一般而言都会把这个问题打成大哉问,做不出统一的实证 05/05 13:45
10F:→ Eventis:结论,基本上在这个部份两方都不会有积极的斩获. 05/05 13:46
11F:推 oodh:其实这和一般人对诉讼的认知很象 -- 大家都觉得「举证责任」 05/05 14:51
12F:→ oodh:在对方身上! 但事实法举证责任在法律上已被规范; 宪法是根 05/05 14:52
13F:→ oodh:本大法 (而不是神授、天授人权)连国家的拟似人格都被规定其中 05/05 14:53
14F:→ oodh:宪法里既然赋与司法权利义务 既然要求其国民有守法义务 05/05 14:54
15F:→ oodh:任何信仰中的天授人权观念都不足以扭转举证责任。所以不应该 05/05 14:54
16F:→ oodh:是支持死刑者要证明死刑有效 而是反过来反对死刑者要证明 05/05 14:55
17F:推 oodh:死刑无效;这样才符合立宪法治的精神;要不然政府要先证明服 05/05 14:56
18F:推 oodh:兵役有效、缴税有效、开罚单有效、按格式写公文书有效 05/05 14:56
19F:→ oodh:要证明司法体系有效、证明徒刑有效、证明禁多重配偶有效、 05/05 14:57
20F:→ oodh:证明所有会有人提异议的法令、政策有公益 否则都不该放出门 05/05 14:58
21F:→ oodh:E大上述的角度 显然不是立宪精神 大法官要拿什麽证明自己真 05/05 14:59
22F:→ oodh:的能正确释宪呢? 表演通灵孙文上身吗? 我想不是 相关的权利 05/05 15:00
23F:→ oodh:义务自宪法一路规范下来 应该是反对者要证明现行的设计不符合 05/05 15:01
24F:→ oodh:宪法以下的上级法律条文或精神 才是 05/05 15:01
25F:推 oodh:换言之,除非修法把人命天授、废死 的条文写进宪法 05/05 15:03
26F:→ oodh:否则以修订刑法的角度来看 支持死刑的人只要反驳废死的价值 05/05 15:04
27F:→ oodh:不但实际上有先占的优势 在法理上也具有优势 05/05 15:04
28F:→ volkov:法理有优势倒不见得 但整体优势显而易见 05/05 15:07
29F:推 pillarofsalt:有守法的义务不代表违法要被处以死刑吧。宪法条文有 05/05 19:01
30F:→ pillarofsalt:支持死刑的正当性吗? 05/05 19:01
31F:→ KeySabre:也许双方都要就宪法第23条来说明吧? 05/05 20:23
32F:→ KeySabre:死刑跟社会秩序的关联 需要举证 不过没有两个台湾 05/05 20:24
33F:→ KeySabre:用其他国家的数据也许能部分解释 但仍无法完全证明 05/05 20:25
34F:→ Eventis:抱歉这跟举证责任无关,这是事实上在以宪法23条比例原则检 05/05 21:18
35F:→ Eventis:验时,就必需要通过的检验,因为宪法的原则是受到保障的权利 05/05 21:19
36F:→ Eventis:没有办法通过就不能用法律去限制.这和到底要由哪方来举证 05/05 21:20
37F:→ Eventis:的问题不一样.因为宪法审不是事实审,不需要"举证证明"事实 05/05 21:21
38F:→ Eventis:的存否,是指向"法之所在",而非"拨开真相的疑云". 05/05 21:22
39F:→ Eventis:当一项议题确实被丢进宪法审理时,都必需要从比例原则的每 05/05 21:23
40F:→ Eventis:个面相去检讨其意义,而在上面那个死刑有效性的问题就是手 05/05 21:24
41F:→ Eventis:段能有助於目的达成的适合性面向. 05/05 21:24
42F:→ Eventis:我并非意指这个问题一定会,或一定有需要上升到宪法层次,但 05/05 21:24
43F:→ Eventis:要套到什麽法理或宪法之前,拜托请不要把不该混在一起的东 05/05 21:25
44F:→ Eventis:西给混在一起. 05/05 21:25
45F:→ Eventis:特别是还要拉到宪法这一层东西,注意宪法保障生命为权利,或 05/05 21:26
46F:→ Eventis:至少也可以从第8条到22条基本权利的规定导出生命权是当然 05/05 21:27
47F:→ Eventis:的在宪法的保障范围,但宪法可从未写任何一句"杀人者死",或 05/05 21:27
48F:→ Eventis:"死乃必要".刑罚乃是基於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危害他人的必要 05/05 21:28
49F:→ Eventis:在宪法23条的架构下形塑出来的法律秩序,因此如果真的以宪 05/05 21:29
50F:→ Eventis:法议题推回去时,当然要检视这一点,至少在曾经最大的挫败里 05/05 21:31
51F:→ Eventis:大法官至少都还要炮一下"若仅藉由长期自由刑措置,而欲达 05/05 21:32
52F:→ Eventis:成肃清、防制之目的,非但成效难期,要亦有悖於公平与正义 05/05 21:32
53F:→ Eventis:".上面o大用的举证责任只是民事上277的分配,它只是一种操 05/05 21:38
54F:→ Eventis:作的技术,事实上实体法与程序法中还有许多逆转或根本跨越 05/05 21:39
55F:→ Eventis:分配的法理存在,比如说在职权探知事项并基於职权调查的情 05/05 21:39
56F:→ Eventis:形,尤在於特别着重於客观真实发现的场合,更是完全没有举证 05/05 21:41
57F:→ Eventis:责任概念的存在.盖举证责任者,系负举证责任之一造,若不能 05/05 21:41
58F:→ Eventis:举证其为真实,即就是项主张负败诉之结果之谓.而在着重客观 05/05 21:42
59F:→ Eventis:真实的情形,当事人纵未能举证其为真实,依职权探知并调查之 05/05 21:42
60F:→ Eventis:法院仍需就客观真实为发现及调查,并基於调查的结果判断. 05/05 21:43
61F:→ Eventis:要借用概念来说明一些事我不反对,但拜托别什麽都混在一起. 05/05 21:44
62F:→ Eventis:我同意改变现状的运动需要用更多的论述在社会场域争取支持 05/05 21:56
63F:→ Eventis:但是请不要把事实上已经不一样的举证责任拿来类比,更不要 05/05 21:58
64F:→ Eventis:去推一个差异更大的法理甚或宪法原则.真照前面的某些"法理 05/05 21:58
65F:→ Eventis:",大法官大概没有违宪宣告是符合该项"法理"的....(远目) 05/05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