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llarofsalt (时间并不理会我们的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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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分享] 天下杂志 土地之怒
时间Sat Apr 24 22:17:34 2010
※ 引述《stratist (Keep walking)》之铭言:
: 日本式的都市更新权利变换机制是比例分配,也就是地主跟建商是以合夥的方式
: 各用土地及出资做比例分配更新後的成果,多劳者多得鼓励投资(机)
: 同时也适合大规模的土地开发
: 台式的都市更新权利变换机制是价值分配,也就是照抄市地重划的精神,建商以一个
: 工程承揽者的角色来承揽工程,更新後的成果扣除共同负担(工程成本)後由地主全拿
: 但成本不是以现金方式而是用房地来折价抵付
: 这种方式就相对会造成涨价归私,有土地的人最赚,但是大规模的基地很难整合
: 因为要多赚就要多取得土地,而没有土地的建商为了多分
: 就会想办法灌水灌成本,这样分回的面积才多
: 这也就是目前很多无良建商为什麽跟地主整天在相干的原因
我归纳一下,也就是你认为日本的合夥制度可以做真正的都市更新,如六本木的案例
而台湾的权变制度设计,使得都更只能是小规模的房屋重建
但我不了解的是,都更最难在整合土地
台湾这种偏向地主的制度设计,整合起来都很困难了
为何日本那种偏向建商的制度反而可以做大规模的整合?
或者说,为何日本的建商就不会灌水?然後说服获利似乎不及台湾的地主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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