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olkov (zzz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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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分享] 天下杂志 土地之怒
时间Sat Apr 24 11:07:14 2010
※ 引述《oodh (oodh)》之铭言:: ※ 引述《oversky0 (oversky0)》之铭言:
: : 我有两个问题:
: : 1. 在我举的例子中,假设那十五亿是「推动成案」的风险的合理利润,
: : 那是不是代表在台南或其它地价低的地方无法推都市更新?
: : 但事实并不是如此。
: : 请问「推动成案」的风险中有那几个因素有那麽大的地区差异性?
: 先简单回一下这个,比如说,原住户会跟发起人索取的利益或补偿
: 原地价越高,当然依比例索取的越高
: : 2. 能不能提出一简单的数学模型来说明这「推动成案」的风险的上限?
: : 每个都更案的增建楼层、设计、建材、工法都不一样。
: : 为什麽都刚好可以至少留一户给原住户?
: : 我认为是因为风险远比想像的低。
: o大有一个想法是对的,「在都更後所创造出来的利润中,有一部份是来自土地」
: 但这不成问题,
: 因为你认为「土地位置才是关键」就代表「创利多是来自土地」是错的
: 在管理学中有「成本会计」或「单元事业体」的概念
: 简单来说,在由我这个部门介入前、後,半成品的附加价值多了多少就是我创造的利润
: 比如说,卖吃的当然「东西好吃最重要」
: 但,洋芋片有很好吃吗? 速食连锁有很好吃吗?
: 照「东西好吃最重要」的原则,卖马铃薯的、生产工厂 或 开发配方的发明人
: 才应该是洋芋片利润的主要分享者,但事实上却不是
: 因为洋芋片是在卖广告的,在卖产品包装 和 通路打点的
: 如上述观念「有我介入前」 这些原料也可以生产成别的产品,可能卖给鸡排摊,
: 但是不会大赚,大家分不到多少利润
: 但我介入後,它会大赚,这多出来的利润就是我创造的
: 虽然消费者嘴巴咬的是马铃薯、点的是薯条、觉得好不好吃才是关键
: 但其实利润是我创造的
这个例子不太适合
生产三要素中的土地
是可以不用施以劳力而随着时间得到利润的
跟其他动产不同
我认同o大 建商风险比想像中的低
风险东西我们不应该去替建商想 他们有会计师 估价师 律师团队可以去估
一个地区新旧房子的房价差很多 又有容积率可以拿
剩下的全给建商?(建商)还是要让他们外部成本内部化 多盖点绿地景观公园?(归公)
还是多设有强制力的协调机制给原地主?(原房屋所有人)
真正该担心的是都更给的容积率所创造的利润
到底怎麽样分配给这三方 会比现状好
4/5的住户同意比例会不会太低?
对付钉子户 是不是有牺牲1/5这麽大比例住户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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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81.158.79
1F:推 RIFF:定4/5的理论为何 民主人权不是卖菜讨价还价 04/24 15:16
2F:→ RIFF:如果主张多数统治 那就应该是50.1%而不是4/5 04/24 15:17
3F:→ RIFF:如果主张天赋人权不可侵犯 则牺牲1/5或牺牲任何一人 都是不合 04/24 15:18
4F:→ RIFF:理的 04/24 15:18
5F:→ RIFF:归根究底 需要厘清 主张与理论是啥 04/24 15:20
6F:推 daze:今天如果真的有必要,政府总是有强制徵收这个武器可以用...既 04/24 16:37
7F:→ daze:然不打算拿这个武器出来用,那为何要赋予不是公家机关的建商 04/24 16:39
8F:→ daze:无视少数人的权力? 04/24 16:39
9F:→ ccrimson:钉子户损害公共利益吗?都更游走违宪边缘,这点却很少讨论! 04/24 20:21
10F:推 RIFF:GOOGLE上有一些文章:在美国 都更违宪判决 也是依照时代 屡有 04/25 14:20
11F:→ RIFF:反覆,列几个争议处1.如何定义公共目地.及.因公损害私人权益 04/25 14:22
12F:→ RIFF:的范畴 2.都更创造公共利益 是否可以图利私人.及.因此危害地 04/25 14:24
13F:→ RIFF:丁子户是否合理 3.何地需要被都更.规划是否公平 04/25 14:27
14F:→ RIFF:我的看法:1.都更如果改制度让住民主导发起 违宪疑虑小 04/25 14:28
15F:→ RIFF:2.范畴内必须是共识决 3.相关规划及利益需公开受检视 04/25 14:30